公示简要情况说明:台州市永阳科技有限公司受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将于近期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ZYY-2609-003号)进行采购。现将采购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1.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款;2.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内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达(或邮寄)台州市永阳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丰立路33号4楼)。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m18958682891@163.com。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3.意见接收机构:台州市永阳科技有限公司4.联系人:周正辉5.联系电话:189586828916.联系邮箱:m18958682891@163.com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参考格式见附件-政府采购建议函范本):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注意事项:供应商和相关专家所提的意见及建议将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更好地制作招标文件提供更全面、综合的参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不作回复。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预公示版)-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docx (146.2 KB)建议函范本.docx (21.6 KB)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ZYY-2609-003号采购项目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台州市永阳科技有限公司日 期2026年10月目录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公开招标需求5、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6、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XX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ZYY-2609-003号项目名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46.86万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6.86万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公开招标需求”备注: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服务期: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管理经营项目(总公司可以用分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XX日-2026年10月XX日(工作日)方式:请将供应商报名表、营业执照发送至邮箱(m18958682891@163.com)或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提示: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用于浏览,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的,采购机构将拒绝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4、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1月XX日08:30-0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XX日09:00(北京时间)提交及开标地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会议室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6、投标保证金无。7、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68号项目联系人:丁女士项目联系方式:0576-885113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台州市永阳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丰立路33号4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58682891质疑联系人:杨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5057662732第2章投标人须知1、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无投标文件的制作和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可合并密封包装,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递交本项目的供应商自愿参加本项目现场会议。1)供应商若不参加现场会议的,必须在2026年11月XX日17点00分之前将响应文件邮递(送达)以下地点:(请在快递单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以便确认信息)收 件 人:周正辉联系电话:18958682891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丰立路33号4楼 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供应商若参加现场会议的,请按公告中的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收取标准:固定金额,4000元。收取方式: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履约保证金无异常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属于第3项情形的,建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1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信函、传真。1解释权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前附表的内容与本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2、说明(1)总则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投标人承担。(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当事人1.采购代理机构:指台州市永阳科技有限公司。2.采购人:指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具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5.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6.联合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4)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2.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5)度量衡单位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6)现场踏勘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7)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采购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且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投标人拥有的资格、证书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年审(年检)要求的,还须通过年审。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均按无效标处理。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8.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须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还需赔偿采购人因重新采购、项目延误等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3、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做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