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1 - 2027/11/30 SKD出口国内段成都至佛山整车运输BM单竞价采购公告 (0001标段:2026/12/1 - 2027/11/30 SKD出口国内段成都至佛山整车运输BM单)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2026-10-29 23:00:00标段名称: 2026/12/1 - 2027/11/30 SKD出口国内段成都至佛山整车运输BM单 开标/截标时间: 11 天 03 时我要投标 标段编号: SR202610001876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10-29 23: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1-05 23: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11-10 09: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6-11-10 16:00:00 公告内容   竞价采购公告2026/12/1 - 2027/11/30 SKD出口国内段成都至佛山整车运输BM单竞价采购公告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及数量:2026/12/1 - 2027/11/30 SKD出口国内段成都至佛山整车运输BM单1项2.2采购地点和期限:成都至佛山整车运输,2026/12/1 - 2027/11/30。2.3项目规模:预计数量5000台,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按包件报不含税总价,竞价时注意填写报价为不含税总价总价(注意:竞价时请填写“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如竞价环节出现报价错误,将触发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满足,如不满足,将被否决)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应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3.1.2财务要求:1、提交申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2025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资格预审申请人成立时间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4年资料;申请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4和2025年资料) 2、若无法提供上述审计报告,可以按竞价资格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4、2025年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供应商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200万元人民币(如有续签,每个续签合同均视为一个单独的合同)。如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200万元人民币如下材料: 发票(评审当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 6) 类似业绩是指为商品车公路运输业绩。3.1.4 车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满足GB1589要求的至少150台合规轿运车(每台轿运车均需由牵引车及挂车组成),其中至少75台为自有,其余可自有可租赁。1)自有车辆:车辆登记证及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牵引车及挂车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自有车辆定义为车辆登记证所有人需包含该供应商名头);2)非自有车辆:除1条款所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至少须包含甲乙双方全称、合同正文及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或按捺指印页)。3.1.5 垫资金额及周期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一定垫资能力,垫资金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垫资周期不低于2个月。须提供承诺书。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时使用总公司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资料无效;只接受投标人作为主体的相关资料;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总公司承诺如分公司(分支机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由总公司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3.4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与者,请申请人查看采购公告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竞价采购文件。 5. 竞价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价资格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请查看采购公告递交文件截止时间,温馨提醒,竞价资格申请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竞价资格申请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不会泄露竞价资格申请文件信息。5.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的竞价。6. 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递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竞价时间和竞价规则 竞价开始时间为:请查看采购公告竞价开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和竞价规则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本项目信息和竞价大厅内查看。8. 公告和公示 本次采购公告、候选人公示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9. 联系方式 9.1 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9.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9.3 财务专员电话:1972907028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9.4 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联系人:周苏电话:0431-857504849.5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联系人:王国斌、王莹手机:19729070286、19729070215电子邮箱:wangguobin6@faw.com.cn、wangying82@faw.com.cn9.6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中国一汽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页面。 10.平台注册 10.1 凡有意参与竞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到平台,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者不可进入到竞价环节。10.2 供应商注册完成后,应当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1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竞价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遗、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