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附件下载:2026.10.29招商运营合同.doc2026.10.29封面新.pdf[E3503010301200202001001]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PTZF招标正文.doc2026.10.29封面新.pdf招标公告.pdf项目运营合同甲方(招标方/项目业主):乙方(中标方/协融、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运营方):根据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招商运营事宜,订立本专项招商运营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子项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下文简称“子项目一”;子项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下文简称“子项目二”。1、运营范围和内容:(一)子项目一运营范围:涵盖洋西、学园路两处完整经营性出让地块。项目整体移交乙方实施全权、全周期一体化运营管理,运营覆盖项目全部权属空间及配套设施,具体包含:地上商业空间、配套经营用房、酒店及创意办公载体、室外广场、沿街展示界面、地下停车区域、地下配套设备用房等全部可市场化经营性空间的招商租赁、物业管理及其他可运营的项目等。1.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服务固定期限为20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甲方出具《项目运营起算确认书》次日起正式起算。项目建设期不计入正式运营期限,本项目不设置试运营期。2.保底收益约定:乙方运营子项目一20年支付给甲方总兜底租金,须足额覆盖子项目一最终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结算总价及其对应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总和。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锁定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结算总价及其对应的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总额。本上缴费用为乙方刚性兜底义务,不受项目营业收入、运营成本、盈利状况、市场波动影响,盈亏全部由乙方自行兜底。3.年度上缴运营费要求:20年运营期内,乙方每年固定向甲方上缴保底收益,原则上每年度上缴的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度该项目的还本付息总额(含税,无调价、无减免、无浮动),且进入运营期半年后支付第一期,后续每间隔一个运营年度支付。(二)子项目二运营范围:子项目二具体运营标的后期双方协商确定。建成后乙方负责招商运营面积占子项目二全部站务楼总建筑面积的40%(具体以竣工实测面积为准),乙方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公交场站管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对本部分站务楼开展招商租赁工作。1.运营期限:子项目二运营服务固定期限为6年,设置6个月运营筹备期。运营期限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资产移交备案、甲方出具《项目运营起算确认书》且6个月筹备期结束次日起正式起算。建设期、运营筹备期均不计入6年正式运营期限。2.保底收益约定:子项目二由乙方负责招商运营的部分,招商运营租金单价实行固定标准,为38元/㎡/月(含税)。双方对运营期内出租率标准明确约定如下:运营第1年出租率按60%核算,第2年出租率按70%核算,第3年出租率按80%核算,第4年出租率按90%核算,第5年、第6年出租率均按100%核算。6年运营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上缴运营收益含税,无调价、无减免、无浮动。3.本上缴费用为乙方刚性兜底义务,不受项目营业收入、运营成本、盈利状况、市场波动影响,盈亏全部由乙方自行兜底。
二、上缴支付规则支付周期:每年固定日期一次性足额上缴,不得分期、不得拖欠、不得抵扣。支付凭证:乙方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缴费凭证,甲方出具收款确认文件。(参照进度款)逾期责任:乙方逾期上缴的,按日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甲方有权启动履约保函扣款、约谈整改;逾期超9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运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费用边界1.乙方全额承担两个子项目运营期内全部运营成本,其中子项目一: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薪酬、日常运营耗材、设备维修、备品备件、系统升级、资产运营保管、安全管理、保险、营销运营、贷款续贷成本、经营风险损失等所有运营支出。因乙方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子项目二:包括乙方负责完成运营标的的招商租赁工作所需的运营成本。2.子项目一甲方仅承担资产本身资产管理范畴内的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零承担,不承担任何运营成本、贷款罚息、改造费用、经营亏损,不追加任何项目投资,仅按协议约定收取年度固定上缴费用。
四、运营权责划分(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年度收取固定上缴费用,全程监督项目资产完好性、运营合规性、安全生产、资产保值情况。2.不参与、不干涉乙方日常经营管理、人员配置、运维方案、收费标准、经营策略等所有运营事务。3.不承担运营期任何经营风险、亏损风险、债务风险、安全风险。4.定期开展年度资产核查、合规考核,仅考核资产保全、安全合规、上缴履约,不考核经营收益。(二)乙方全权兜底责任1.自主全权运营:独立负责项目全部经营、运维、管理工作,拥有完整运营自主权。2.全额资产保全:全程负责项目所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网、系统、配套资产的保管、养护、维修,确保运营期资产功能完整、状态完好。3.全额风险兜底:承担运营期所有经营亏损、设备损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舆情投诉等一切风险及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4.合规运营责任: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环保标准、安全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运营,所有违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本项目整体转包、拆分出租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运营标的进行抵押、质押。
五、履约保障条款1.乙方在竣工验收之日应向甲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运营履约担保,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2.运营履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为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3.运营期履约保证金的时限:竣工验收开始持续至运营期满、整体运营标的物移交经发包人确认之日后的三个月。若未签订运营合同、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取消运营服务合同,并按照既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向承包人追缴。4.运营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提交的,乙方应保证保函在合作期内的有效性,并在保函失效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函续保工作。5.子项目一20年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预算总价及其对应建设期、运营期全周期贷款利息(利率暂照建设期授信审批后的利率为基数计算,待结算后再进行书面锁定)总和的10%;子项目二6年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建安工程费用预算总价的0.5%。6.运营期内出现欠缴上缴费用、资产损毁、违规运营、拒不整改等情况,甲方有权直接扣划履约保证金。7.运营期满,乙方完整、无条件完成资产移交、结清全部履约义务后,甲方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六、运营期满无条件移交条款1.移交时间:项目运营期限届满当日,乙方立即终止全部运营权限,启动无条件移交。2.移交标准:a.全部项目资产、建构筑物、设备系统、配套设施完好可用、功能达标,仅允许存在正常合理损耗;b.完整移交全套竣工资料、运维台账、资产清单、设备说明书、图纸档案、合规证件、系统账号等全部资料;c.无任何债务纠纷、无任何抵押质押、无任何欠费欠费、无任何行政处罚遗留问题。3.移交要求:无偿、无条件、无瑕疵整体移交,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残值费用、运营投入补偿等任何费用。4.移交后设置12个月质保观察期,观察期内因乙方前期运维不当、管护缺失导致的资产故障、缺陷,乙方仍需无偿整改修复。
七、考核与违约机制(一)考核核心甲方不考核经营收益,仅考核三项核心指标:年度上缴费用足额履约、资产完好保全、安全合规零重大事故。(二)重大违约情形1.未按约定足额上缴年度固定费用,逾期超90日;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运营标的转包、分包;乙方将运营标的进行抵押、质押;3.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造成恶劣影响;4.恶意疏于管护,导致资产大面积损毁、功能失效;5.运营期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主管部门吊销资质、停业整顿。(三)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2.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另行选聘运营单位。
八、合同变更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年度固定上缴金额、运营期限、本息兜底、无条件移交为不可变更核心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情形下不得调整、减免、变更。2.双方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1.本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专项配套运营协议,与主合同冲突部分,以本兜底运营合同约定为准。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350300-04-01-975871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0301200202001招标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林腾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陈诗琪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10-29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350300-04-01-975871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0301200202001招标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林腾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陈诗琪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10-29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除外)。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加修改地引用。
四、《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