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B1762445R20261407

二、合同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标项九)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BHZC2026-G3-990313-ZXGB

四、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地 址:北海市贵州路35号 联系方式:0779-2029045 供应商(乙方):广西五环星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馆院内羽毛球馆附属房 联系方式:138771994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跳水、游泳、蹼泳、水球)赛事运营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424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及附件 2.合同金额(元):424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五环)标项九采购合同.pdf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采购标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跳水、游泳、蹼泳、水球)赛事运营服务合同编号:12NB1762445R20261407甲方: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乙方:广西五环星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026.10.26.日期: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026年10月10日,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采购标项九: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跳水、游泳、蹼泳、水球)赛事运营服务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广西五环星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该标项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西五环星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跳水、游泳、蹼泳、水球)赛事运营服务,包括全流程竞赛组织、后勤接待、食宿保障、安全保障、器材租赁、技术支撑等一体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2.2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2.3服务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高婕;身份证号码:430724199301270021;联系方式:18775353431。项目组成人员:详见合同附件。1.2.4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4249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L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但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跪地、未提供合格验收凭证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延误的,甲方可顺延付款时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产生的费用);1.8.3除不可抗力外及财政资金拨付原因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中止或终止履行赛事运营服务工作;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北海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广西五环星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35号住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壮族自住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35号住所治区体育馆院内羽毛球馆附联系人刘鹏联系人周舟联系电话0779-2029045联系电话13977176692通信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35号通信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馆院内羽毛球馆附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500MB1762445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KAB05XJ住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35号开户名称广西五环星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35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住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35号银行账号618468815256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投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