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1461461762025240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虞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养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K2025222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虞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养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上虞区虞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越秀中路338号 联系方式:18057537962 供应商(乙方):绍兴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路越发大厦1901-1 联系方式:1595757646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绍兴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数量:1.00 单价(元):1443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443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免费送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天完成车辆的交付。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绍兴市上虞区虞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养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pdf绍兴市上虞区虞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养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25年月6日采购单位:绍兴市上虞区虞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中标单位:绍兴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规格、数量及合同价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14439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叁仟玖佰元整),包括但不仅限于裸车价、功能配置装修、贴膜费、上牌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一切为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有漏报,视同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

二、付款方式及要求1.付款方式乙方根据合同规定交付车辆调试验收合格且完成上牌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95%,余款5%待保修期结束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2.付款条件乙方在收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三、供货要求1.供货地点:免费送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2.供货时间: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天完成车辆的交付。3.产品需确保能在当地上牌,乙方应提供车辆上牌所需的所有证件资料并协助甲方做好车辆上牌工作(上牌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车管所的新车上线检测、拓号照相、新车牌照等上牌费由乙方承担),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执行。4.车辆交付验收前需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购置税、车船税、车险等事项,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5.车辆验收前新车公里数不超过3000公里,皮卡车为2个月内生产的新车,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6.车辆验收时,车辆临时车牌有效期须不少于15天。7.本次采购所有设备类产品要求全部部件均为原厂原装。8.乙方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针对本次采购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及供货安装计划,保证本次采购项目按时优质完成。

四、资料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提供与车辆相符合的下列资料:车辆合格证、整车维修保养手册、三包凭证等。

五、工具、附件和备件1.乙方提供随车配备套用于检查的专用工具。2.如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有所遗漏进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须免费实现车辆所需的所有配置功能并承担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相关费用。3.乙方必须提供该车保修期后备件清单,包括零配件、易损件等数量和单价。

六、产品的检验1.乙方应协助甲方对设备进行检查,查验发动机号、底盘号,交付所有证书、工具、主副钥匙。2.产品到货后,甲方有权检查车辆的所有配置、功能以及PDI检查报告等资料,如双方对相关内容有歧义的,甲方有权组织有关人员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抽检试验,如试验结果未达标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等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切损失以及检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3.乙方应派员在产品交货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并妥善处理直至甲方满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且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等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所有产品应提供自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2年(按投标承诺为准)的保修期(包括主副发动机、变速箱、罐体、元器件、零配件等部件),如厂商本身承诺的产品保修期高于此要求的或采购要求中另有要求的,按高标准执行。2.乙方需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在本地或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日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3.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乙方需优先安排质量维修,如果车辆无法驾驶的,乙方需派拖车及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乙方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或经乙方维修仍有问题或未尽全力承担维修责任的,甲方在质保金中扣除1000元/日:连续3天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设备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为厂家原装配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以次充好、使用非原装配件等问题的,甲方在质保金中扣除5000元/次。5.在保修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产品的维修、更换、常规检查、调整等,乙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6.免费保修期满后,须以低于市场价且不高于备件清单承诺的价格长期提供配件更换、维修及日常服务。

八、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安装调试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在甲方限期内返工整改。逾期的按照本条第款承担违约责任。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逾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7.本合同任何条款中所指的方需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和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受损失方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为减少损失及解决纠纷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咨询费等。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诉讼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更正公告、中标通知书、承诺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身代表签名来地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解放大道701号越发大厦1901-1室电话电话0575-8840053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绍兴市城北支行账号账号1211014009200336682绍兴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虞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绿化养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K2025222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品牌数量单位制造商名称及产地投标报价(元)单价小计1洒水车YTZ518IGSSTOD6、18吨、宇通牌3辆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郑州2977008931002皮卡车CC1030UA02A、长城牌6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荆门91800550800投标总价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叁仟玖佰元(小写:1443900元)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包括但不限于裸车价、功能配置装修、贴膜费、上牌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投标人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投标人全称(盖章):兴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t7问日期:2025年7月23日崇德·协同·聶新4以员工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