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A2D63C1820244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高强路面修复料供应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同采招2024(02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高强路面修复料供应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上虞市政养护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系方式:82538576 供应商(乙方):河南捷通道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仁爱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联系方式:135698019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高强路面修复料供应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37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737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2024年4月15日-2025年4月14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采购合同(1).pdf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第曼签订日期:2024年4月日买方:绍兴市上虞市政养护有限公司卖方:河南捷通道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由绍兴市上虞市政养护有限公司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价货物名称技术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高强路面修复料AC-10MT753650273750含13%增值税合计(大写):¥贰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注:1.以上价格包括产品供货、运输、等的总包干费用。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卖方在供应买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三、产品包装、运输、装卸和保险1、中标单位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达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货物运输由中标单位承担。2、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3、货到现场后,中标单位应派员到现场清点,属中标单位漏发的,由中标单位补齐.4、在运输途中货物受损,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问内补齐货物。5、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单据为准,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四、合同交货期、交货方式、地点1、供货时间:壹年,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止。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3、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供货方式根据买方每次订单要求数量采用卖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买方要求卖方分开送货。卖方交货时采用买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五、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期1、产品的检验①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检验、试验报告。②供应商应派员在产品到交货地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更换,并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③供货完成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如验收未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甚至退换,由此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④质量要求:所有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执行。2、质量保证①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向采购人移交之日起1年,货物上标明的质量保证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以标明的质量保证期为准。②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专业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质保期结束。

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2.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中标单价×供货数量。3、按实际供货数量,按月结算支付。4.中标人须提供13%增值税专票。

七、产品检验和技术服务卖方应随车每车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证书,合格证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在供货过程中,业主自行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一旦抽检不合格或不符合投标承诺要求,按违约处理,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十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方全额赔偿。

八、合同修改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2、除非买方对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3、业主因设计施工变更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卖方应承诺多退少补,并及时供货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九、违约责任1、质量责任1)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发现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卖方同时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由其引起的经济损失。2)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2、违约赔偿1)除不可抗力,卖方逾期交货,需支付给买方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每天1%违约金。T2)因卖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卖方按合同价20%支付违约金给买方,并赔偿买方由此造成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十、违约终止合同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按对已交货部分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十

一、安全责任卖方承担货物到货过程中、调试、运维服务及质保期内维修服务的所有安全责任:包含产品供货、运输、装货、卸货、调试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事项,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因卖方原因(包含施工规范操作,材料安全系数等)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乙(卖)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乙(卖)方违约,每发现一次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十

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由买方住所地法院处理。

十

三、适用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效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政府所规定的条例进行解释。

十

四、合同有效期及其他1、合同应在双方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至质保期满之日11起终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为合同(补充合同)、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询标承诺、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投标文件等。2、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3、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买方:绍兴市上虞市政养护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绍兴市上区百官街凤山路9R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电话:0575-8213106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6435000010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D63C180卖方:河南捷通道路养挖术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具史庄镇海棠大道29号-2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4107吕千胜电话:1394961474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行账号:2533748251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4MA9GB1M27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