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白河县-2024-00007

二、合同名称: 白河县城关小学篮球场硅PU软化

三、项目编号: ZCSP-白河县-2023-00097

四、项目名称: 白河县城关小学篮球场硅PU软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白河县城关小学 地 址: 白河县城关镇长春路中段联系方式:15319800487供应商(乙方):陕西康飞启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柑树村二组联系方式:1809153206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1408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138976.0000元合同金额: 13.897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白河县城关小学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7-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软化.doc软化.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白河县城关小学篮球场硅PU软化工程合同书甲方白河县城关小学乙方:陕西康飞启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月日签约地点:白河县城关小学发包方:白河县城关小学承包方:陕西康飞启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白河县城关小学

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清运垃圾、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三、承包内容及范围:3.1、白河县城关小学篮球场硅PU软化项目概况:依据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本项目主要包括硅pu球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清单。

四、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1、该工程总价为138976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玖佰柒拾陆元整。2、乙方施工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50%,结算资料交接完毕经最终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监理方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验收。2、甲方负责与施工单位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施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3、按合同支付工程款。4、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提供公司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并得到甲方,方可施工。必乙方必须按照计划施工,不能随意改变施工区域流程及拖延施工进度。3、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材料、技术、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施工进度的安排等工作。4、乙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乙方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擅自主张违规作业,如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安全情况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前,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围挡,张贴安全提示等。如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及监理有权禁止乙方施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于本项目的施工过程,涉及大型机器设备的使用,多处开挖且开挖较深,乙方应提前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任何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所有安全问题负全责。6、进入现场的所用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规范施工,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人员,有不文明行为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将其清除施工现场。7、乙方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等内部问题影响施工进度、质量及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8、乙方在现场的施工需采取必要的扬尘处理措施,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有关环保要求,由于乙方措施不力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负责。

七、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施工中的所有工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程序规范施工。所有工序必须经监理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果不按照程序施工,不遵照甲方及监理要求,擅自施工,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甲方及监理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有采买物品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方可采买、使用。所有物品必须质量好,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如发现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部更换或整改。本工程包含所有为保障及规避潜在质量问题的措施和施工。如封底、热胀冷缩、防鼓包、裂纹等措施。

八、施工依据: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九、质保期:该工程保质期为1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工程施工期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进场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十

一、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

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款项规定执行。

十

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新1甲方乙方26(盖章)结路地址:地址:康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力其授权的代理人:电话:13772982007电话:180签订日期:2023年7月6日签订日期:2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