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留坝县-2026-00520
二、合同名称: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综合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院内硬化软化、操场改造工程监理费
三、项目编号:ZCBN-留坝县-2026-00624
四、项目名称: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综合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院内硬化软化、操场改造工程监理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地址: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联系方式:13909165762供应商(乙方):陕西诚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紫柏街道办事处环城路下段联系方式:0916-822244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综合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院内硬化软化、操场改造工程监理费1(项)¥15,625.00¥15,625.00履行监理职责,负责工程建设及工程质量合同金额: 15,62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监理合同1(场地).pdf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2026年10月29日 合同号:陕西诚天2026[01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监理人(全称):陕西诚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综合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院内硬化软化、操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院内3.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清单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5000.00元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1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亮,身份证号码:612322198306035617,注册号:61011865。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2.5%)大写:壹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圆整;(小写):15625元。包括:1.监理酬金:15625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L(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L。3.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X正常工作酬金2÷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六、期限1.监理工期:自2026年8月4日始,至2026年月30日止(最终以实际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①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①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8月4日。2.订立地点:留坝县马道镇中心小学。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3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地址:地址:留坝县紫柏街道办事处环城路下段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241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里玭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留坝县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6607601040009716电话:电话:0916-3922333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92743262@qq.com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1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