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水文勘测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和田万鼎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水文勘测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31026864

五、合同编号:11N4581683662026172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租赁服务详见附件项1.00250025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水文勘测中心 联系人:李祎 联系电话:16690026600 传真:/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168366202617205).pdf合同编号:11N458168366202617205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水文勘测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和田万鼎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和田万鼎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和田万鼎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和田万鼎商贸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2500.002500.00合同总价(元)25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1.租车费用在甲方行程结束后,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2.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和田万鼎商贸有限公司税号:916532013287891992公司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3-1号18199364444开户行:农业银行和田金穗园支行账号:30580601040004205

三、服务条款1.乙方提供合规车辆及司机。2.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甲方乘车人员或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赔偿。3.乙方提供车辆应保证良好技术状态及正常年审的车辆,车容整洁,保险齐全。4.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可重新调配车辆,不误甲方行程。1/2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乙方责任1、乙方所提供之车辆应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提供车辆行驶必备的合法有效证件。2、乙方应在甲方接到车辆之前办妥车辆保险全险,包括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3、乙方应及时向政府部门缴纳所规定的车辆费用、税金。应未及时缴纳相关税费造成甲方工作停滞、延迟和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乙方应定期做好保养维护,承担车辆自身原因或故障造成的甲方损失。

五、甲方责任1、如甲方司机驾驶,应定期检查车辆的灯光、机油、刹车、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等。向乙方通报车辆使用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告知。2、严禁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活动,不得转租、典当,不得交于无证人员驾驶。3、如甲方司机驾驶,应负责承担车辆燃料费、路桥通行费、以及驾驶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车擅自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甲方。2、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并签署延期说明或重新签订合同,乙方不同意延期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车辆。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另定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和田万鼎商贸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3-1号电话:电话:1819936444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和田金穗园支行账号:账号: 3058060104000420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