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星市浅蓝广告制作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61101000030986649

五、合同编号:11N7734949972026110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宣传品制作服务:宣传品制作、宣传海报、宣传资料、宣传折页、彩页,室内外宣传栏、广告宣传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详见附件项1.0092129212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 联系人:亚森·塔依尔 联系电话:18099026344 传真:/ 地址:伊吾县淖毛湖镇幸福西路89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73494997202611008).pdf合同编号:11N773494997202611008采购单位(甲方):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服务单位(乙方):新星市浅蓝广告制作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星市浅蓝广告制作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星市浅蓝广告制作店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星市浅蓝广告制作店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宣传品制作、宣传海报、宣传资料、宣传折页、彩页,室内外宣传栏、广告宣传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品牌:,项目类型:广告宣传服务,服务类型: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安装服务1项9212.009212.00合同总价(元)9212.00合同总价(大写)玖仟贰佰壹拾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校园文化物料制作、采购及零星更换维护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采购标的、价款及用途1.1本合同项下采购制作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采购申请清单》,包含作品打印、横幅、标识标牌、喷绘、宣传栏、景观铁艺等共计32项。1.2合同含税总价款:人民币9212.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贰佰壹拾贰元整)。本价款包含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税费、辅料等完成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3资金用途:用于甲方校园文化维护、环境提质、临时活动氛围布置、文化设施零星维修更换。第二条质量标准2.1乙方所有制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颜色、尺寸、材质严格按照附件清单的型号规格执行;印刷喷绘清晰、无模糊、无重影、无破损,标牌牢固,横幅平整。2.2所有成品、标牌、喷绘、铁艺景观等实物必须与甲方确认的样式、尺寸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材质、规格、工艺。2.3所有产品进场交付安装时完好无损,无翘边、开裂、掉漆等明显质量缺陷。第三条交付与安装3.1交付完成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乙方完成全部货物制作、送货至甲方校内并完成安装。3.2交付地点: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校园内,乙方负责卸货、搬运、现场安装就位。3.3交付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现场人员共同查验,提供完整成品。1/4第四条验收4.1全部安装完毕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对照附件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外观质量、安装牢固度。4.2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无偿返工、重做、更换,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3验收合格应当签署书面验收确认单;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五条付款方式5.1本合同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付款以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为准。5.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未提供合规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第六条质保与售后服务6.1本合同质保期为12个月,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2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材质、制作、安装工艺问题出现褪色、脱落、开胶、断裂等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场免费维修、更换。属于人为外力损坏不在免费质保范围。第七条知识产权7.1本项目所有定制物料的设计成果、版面图文著作权在全部款项付清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设计、图样挪作其他第三方使用。7.2乙方保证提供的图文、图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如发生侵权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八条服务条款8.1乙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对接,及时响应甲方合理的沟通、核对需求。8.2在制作前期,涉及图文内容、版面调整,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核对确认,未经甲方确认不得直接批量生产。8.3乙方在现场开展安装作业,应遵守甲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8.4项目实施全过程,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垃圾杂物,保持校园环境整洁。8.5质保期内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接到甲方报修,应积极响应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逾期完成制作安装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9.2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拒不返工更换或者返工两次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按逾期应付未付款项每日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财政资金拨付延迟除外)。9.4任何一方违反知识产权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5违约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要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10.2发生本合同约定解除情形,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合同解除。第十一条不可抗力2/4因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工期顺延或者部分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和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一:伊吾县淖毛湖镇中学采购申请清单序号名称材质尺寸(cm)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备注1学校发展1.0cmuv170*75块14504502一训三风1.0cmuv170*75块14504503仪容仪表规范1.0cmuv打印+敷水晶膜120*120块24038064班级特色文化1.0cmuv打印+敷水晶膜100*120块23366725作业展评1.0cmuv打印+敷水晶膜100*120块23366726班级一览表1.0cmuv打印+敷水晶膜+4个亚克力A4盒60*100块22084167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车贴125*60张145458卫生角1.0cmuv打印+敷水晶膜+异性雕刻80*80块22565129图书角1.0cmuv打印+敷水晶膜+异性雕刻80*80块225651210班级内8字标语+国旗两公分红色面漆pvc雕刻+国旗400*40套5448224011门牌/11*28个1959512仪容仪表规范1.0cmuv打印+敷水晶膜120*120块2403806一三班13班级特色文化1.0cmuv打印+敷水晶膜100*120块2336672一三班14班级一览表1.0cmuv打印+敷水晶膜+4个亚克力A4盒60*100块2208416一三班15班级内8字标语+国旗两公分红色面漆pvc雕刻+国旗400*40套1448448一三班合计92123/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星市浅蓝广告制作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杜金鹏地址:地址:新星市淖毛湖农场友好北路瓜香苑小区10#-3-101电话:电话:1869022164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吾县支行账号:账号: 96500401000597102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