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大道(祥符刘路-洪泽湖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大道(祥符刘路-洪泽湖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6-10-28 地区:河南 访问量:110 【我要打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大道(祥符刘路-洪泽湖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大道(祥符刘路-洪泽湖大道)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391号、郑港经发投资〔2026〕508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606-410173-04-01-588999,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www.zzhkgggzy.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大道(祥符刘路-洪泽湖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2.2 项目编号:HKG-JS-202610023 2.3 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产业园片区前程大道,南起祥符刘路,北至洪泽湖大道。 2.4 项目概况:本工程规划为城市南北向工业型主干路,为新建道路,道路实施长度966.035米。规划红线宽为40m,四幅路形式,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40m=1.5m(绿化带)+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11m(机动车道)+2m(中央分隔带)+11m(机动车道)+1.5m(机非分隔带)+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1.5m(绿化带)。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专业和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含图纸答疑等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9 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10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3.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 3.4.1 企业业绩:投标人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4.2 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主持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资格项评标时需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 或 提供中标公告网址以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 ③提供竣工(完工)验收证明资料。 ④除上述证明材料外,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标公告、业绩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一项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⑤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3 投标人参与同时期不同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项目的情况时,不符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视影响严重程度有权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371-860833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倩倩 项目组其他成员:于留洋、李月晓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于留洋、李月晓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电子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电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2026年10月28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