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2026年市政园林所市政道路设施回填恢复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2026年市政园林所市政道路设施回填恢复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CZC-2026-BF-032)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本2026年市政园林所市政道路设施回填恢复项目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54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园林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2026年市政园林所市政道路设施回填恢复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2026年市政园林所市政道路设施回填恢复项目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2026年市政园林所市政道路设施回填恢复项目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成交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成交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需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1.获取方式:(1)网上获取:1.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发送至hcgc20158884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获取HCZC-2026-BF-032文件(单位名称)”(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620956576)2.项目联系人确认后,会通过邮件发送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好的报名表扫描回传邮箱。(2)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2.获取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02室。3.售价:0元。4.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4时00分递交方式:天津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创鑫智库3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天津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创鑫智库3层会议室

七、其他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成交结果确认后,成交单位须与采购人签订《阳光协议》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园林所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2-84375102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02联系人:张莹电话:15620956576电子邮件:hcgc2015888@163.com张花(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