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本级2026年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村、贺家坪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合同公告发布日期:2026-10-28 17:09|发布单位: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本级|所在地区:兴山县|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420526202606000299
二、合同名称:2026年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村、贺家坪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
三、项目编号:CGYS-420526-2026-00651
四、项目名称:2026年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村、贺家坪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兴山县高桥乡 3、联系方式:13997661518 4、供应商(乙方):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修武县竹林大道南段 6、联系方式:157178888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村、贺家坪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813600元 5、合同金额:181.3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3日至2028年01月14日;履约地点:兴山县高桥乡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6-2026-0033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木城、贺家坪连通工程施工合同(2026.10.13).pdf副本项目编号:4205262026060002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村、贺家坪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发包人: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3日合同协议书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6年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村、贺家坪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湖北荆河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2026年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村、贺家坪村农村公路连通工程(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共涉及5条公路,路线全长3.213km,分别为:茶叶树包至韩家包公路,路线长0.684km;韩家包至王家屋场公路,路线长0.918km;王全美至大水田公路,路线长0.489km;大水田至朱家屋场公路,路线长0.405km;王全美至陈家屋场公路,路线长0.717km。主要建设内容:(1)路基工程:挖土方4074m,挖石方829m,填方1033m,弃方3871m,浆砌片石挡土墙154m:(2)路面工程:18cm厚C30混凝土面板11817m,路基整形碾压14948m²,培土路肩632m,雨水箅子沟52m;(3)桥梁涵洞工程:1-2m钢筋砼盖板涵6m,2-1m钢筋砼圆管涵12m,1-0.5m钢筋砼圆管涵66m,石盖板涵6m:(4)安保工程:波形梁钢护栏1040m,标志标牌21块,混凝土护栏128m。(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元(¥1813600.00)。4、关于付款比例的约定:预付款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1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和支付时间进度款:按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结算审核结束支付至审核结果的100%。5.承包人项目经理:郭好坤。承包人项目总工:赵爱军。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48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签字)2年也月13日2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3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4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5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6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日。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