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NBF]20260900001[CS]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航标维护保养项目

三、项目编号:[HNBF]20260900001[CS]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航标维护保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东方航道所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98号联系方式:15289724868供应商(乙方):海南弘洋航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声开性别:男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振兴路六横里17号联系方式:1397609214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15040400-航道管理和养护服务1(批次)¥392,000.00¥392,000.00对2座浮标,4座灯桩,8座杆型标进行维护保养合同金额: 3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2月10日履约地点: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98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海南省东方航道所合同(2026年度航标维护保养)修订版(20261028).pdf东方航道所2026年10月28日 海南省东方航道所合同(2026年度航标维护保养)修订版(20261028).pdf相关公告2026航标维护合同(东方)(服务类)项目名称:2026年度航标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编号:[HNBF]20260900001[CS]甲方:海南省东方航道所乙方:海南弘洋航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东方市日期:2026年10月27日委托方(甲方):海南省东方航道所受托方(乙方):海南弘洋航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项目编号:[HNBF]20260900001[CS])的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承揽合同,乙方作为承揽人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航标维护保养工作并交付合格工作成果,甲方作为定作人支付报酬。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因承担甲方外包业务使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承担用人主体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约定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392000.00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1.16座浮标(其中5座为备品)浮筒清洗、除锈、油漆涂装、气密性检查和维修,浮筒和锚链场内运输、锚链检修、沥青漆涂装养护、11座浮标轮换投放、定位等;2.6座灯桩年度大保养(含2座热镀锌特价导标、1座钢管桩、2座玻璃钢灯桩、1座混凝土灯桩):含高空检测(构件牢固性、锈蚀情况、油漆脱落情况等)、构件加固、更换金属构件(如有)、除锈、清洗、油漆涂装,修复损坏的避雷设施(如有)等;3.17盏航标灯灯器电源和灯质检测维修、养护;4.维护质量符合《沿海导助航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T320-5)、《海区航标维护固定建(构)筑物》(JT/T731)、《沿海浮动视觉航标维护规程》(JT/T953)、《沿海航标维护质量要求及评定方法》(JT/T1363)等相关规范要求。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合同约定组织过程核查与竣工验收;(2)甲方按采购文件约定向乙方提供浮标、浮标架、顶标架、锚链、沉石等航标设备本体,并协调堆场、港口、用水及220V、380V用电条件;(协调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现场协调、作业窗口确认及完工验收组织工作;(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5)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合理选择请求乙方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赔偿损失。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现行航标维护技术规范(JTS/T320-5-2020、JT/T953-2014、JT/T731-2008、JT/T760-2009等)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维护作业;(2)作业所需船舶、吊机、运输车辆、喷射除锈及喷涂设备、油漆及维护耗材、人员工资、安全防护用品、浮标保养堆场、租船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落实海上作业、高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及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海上防落水、高空防坠落措施,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应自行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作业过程中遵守海事、港航等部门管理规定,确保航道不间断助航;(5)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维护保养工作后,应当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同步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记录、检测记录、坐标定位记录及现场影像资料。甲方收到工作成果及上述竣工资料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验收。(6)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乙方维护质量问题造成航标设施损坏或功能失效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偿返修,不可抗因素除外。其中,导致航标灯器熄灭、浮标移位、漂失或其他助航功能中断的紧急缺陷,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恢复助航功能;不直接影响助航功能的一般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修复。乙方逾期未完成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当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维护、自检、甲方竣工验收。

五、付款方式本合同服务费用分二期支付:(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117,600.00元);(2)竣工款:项目全部作业完成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274,400.00元);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六、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作业记录、检测数据、坐标定位资料、竣工档案等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航标位置坐标等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复制、披露或提供。

七、保密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业务信息、航标布设位置、坐标数据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合理选择请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工作成果,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合格工作成果、到期拒付报酬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百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按逾期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逾期付款部分的百分之三。若因财政审批、拨付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4)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如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防落水防坠落措施)或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纠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海南国际仲裁院。(2)、提起诉讼。诉讼地点为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一、税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

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

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2026航标维护合同-航标维护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款甲方:(盖章)海南省东方航道所乙方:(盖章)海南弘洋航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薛允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许声开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98号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振兴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98号路六横里17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八所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凤翔支行账号:645001040000621账号:21298001040005042电话:15289724868电话:13976092146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许声开甲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许声开签约日期:2026年10月27日签约日期:2026年10月27日附:2026航标维护合同-航标维护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款乙方(维护单位):海南弘洋航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法规,双方就航标维护作业安全约定如下,作为主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乙方是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航标巡检、浮标起抛锚、灯桩检修、器材更换、防腐、应急复位等全部水上/临水作业安全负总责。乙方船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持证上岗,足额投保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覆盖全部作业周期,保险材料报甲方备案。2.开工前乙方负责完成水上水下活动报备、编制安全及防风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防控、现场警戒瞭望、个人防护等措施;大风、台风等恶劣天气严禁冒险作业。3.因乙方船舶不适航、人员无证、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缺失等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设备损毁、航标损坏、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海事处罚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先行赔付或被追责,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4.甲方仅负责提供已知航道基础信息,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甲方检查不免除乙方安全主体责任;甲方不因正常监督检查行为对乙方事故承担责任。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下达违规指令等甲方过错引发事故的,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5.作业期间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乙方须第一时间上报海事、应急管理部门及甲方,严禁迟报、瞒报、谎报。乙方违规作业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停工,直至解除合同。6.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盖章):海南省东方航道所授权代表签字:__薛允厚___乙方(盖章):海南弘洋航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__许声开____安全负责人签字:__吴英昌____日期:2026年10月27日2026航标维护合同(东方)(服务类)项目名称:2026年度航标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编号:[HNBF]20260900001[CS]甲方:海南省东方航道所乙方:海南弘洋航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东方市日期:2026年10月27日委托方(甲方):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