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AE0QWW212026203
二、合同名称:龙港市尚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港雷迪森酒店)高档干货类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S2026014
四、项目名称:龙港市尚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港雷迪森酒店)高档干货类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港市尚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松涛嘉园15幢112室 联系方式:13958721712 供应商(乙方):温州绿万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 联系方式:137066197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港市尚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港雷迪森酒店)高档干货类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3527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3527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龙港雷迪森酒店,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或至总预算250万元(含税价)购完,两者满足其一则合同终止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绿万佳.pdf龙港市尚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港雷迪森酒店)食材类框架采购协议甲方:龙港市尚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围保佳农亭配送有限么司协议签订地点
一、配送范围、种类和期限龙港市尚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港雷迪森酒店)高档干货类食材采购项目。1.范围:2.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或至总预算250万元(含税价)购完,两者满足其一则合同终止。3.供货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4.供货金额: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5号前上报上个月的供货清单(需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发票及报销凭证与采购单位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在当月25号前支付上个月的采购货款(扣除相应处罚金额后):结算方式按相应品种的最高限制单价*当期供应商报价折扣率计算*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按实际采购金额扣除相应罚款金额后结算)。供应商需在每一支付节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节点以支付资料齐全为前提。若乙方未按约定金额进行结算第一次发现,扣除当日供货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第二次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一)配送食品的具体要求1.须提供正规市场销售凭证,通过验收人员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二)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2.中标人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4.能自觉遵守采购单位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还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6.其他内容包括:(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有助于提升供餐品质及管理的服务。(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3)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7.供应商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入围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因供应商原因,引起酒店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要求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8.本采购文件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9、供应商须为履行本合同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将保单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交货及验收(一)配送要求1.采购人一般每天晚上21:00前向成交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采购人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下单时间),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中标供应商按规定要求送货,确保送到的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若采购人出现紧急订货等特殊情况,供应商亦应予以满足。2.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要求包装容器(框、箱)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餐厅需求计划及分装要求,提前完成分装工作并按照下车先后顺序合理码放。3.供应商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框架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人员和车辆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已备案的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配送人员、车辆等进入酒店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酒店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酒店经营和管理的行为。5.供应商在供货阶段,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延误、缺货等各种可能影响供货的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采购人,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采购人所提出的合理要求,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整品种或数量的行为。在货物送到指定地方之前所发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送货人员不得在酒店内滞留或随意走动。如因不规范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中标人要遵循采购人正常的采购秩序,不得争送、多送或少送。货品价格按约定价,物品数量及规格以采购单位的通知为准,数量多少误差不能超过2%,否则采购人有权退回多余物品。8.每月采购人会对供应商供货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进行扣分及罚款。9.签订合同后,因中标人原因取消当期合同的,采购人没收履约保证金上报主管部门,并限制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国企系统组织的此类项目投标。10.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11.中标后,采购人将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测费包括在中标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抽查结果显示产品质量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5000或5000-10000的处罚金额。(二)验收要求1.原材料验收由酒店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和供应商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在酒店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一式三份,各自留存,为供应商对账的重要依据。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纸品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验收时,采购人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验收标准参照浙江省针对食材验收有强制性的地方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2.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发现原材料质量问题时,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抽样送至第三方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供应商无条件配合,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当期供货,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框架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3.配送原材料的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采购人在市场上的自购标准。货物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4.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所送食材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供应商所送货物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及时补足。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所送货物货不对板或数量不足或有质量低劣、变质食品等问题,定点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需在“浙食链”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系统内,每天提供当日食品的供货凭证和检疫检测报告。供应商配送到酒店的食品需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等报告,必须保留分拣、检测、车辆出入等高清视频记录60天。同时要批量推送“浙食链”等食品追溯系统,否则发现一次将处以停配1-2周处罚,发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配送其配送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定点供应商直接损失。8.定点供应商提供变质、不符安全要求的食品,引发采购人食品卫生事故的,定点供应商负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9.在市监部门组织的食材抽检中,若发现配送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存在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等不合格情形,该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提供问题批次食材的法定检测合格报告及完整溯源凭证,依法承担由此引发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律责任。
四、处罚与终止机制(一)处罚机制1.有发生关于乙方供货质量、数量、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投诉的,如:食材缺斤少两,配送时间延误,食材货不对板、以次充好、品种不符等,未按规定车辆配送,食材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等,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将针对乙方予以警告、扣分、暂停供货、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2.有投诉或主管部门抽查,乙方在配送过程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农残监测等报告或未批量推送“浙食链”等食品追溯系统或票证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现一次将处以停配1-2周处罚,发现3次以上,将取消配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对于无特殊原因拒绝履约配送的供应商,甲方有权没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4.严禁入围后参与配送的企业,未经甲方允许将配送场地、车辆、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设施租借其它企业或个体,或让其它企业或个体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处于停配一个月以上处罚,责令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项目负责人即为后期配送对接人,中标后,合同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停配和罚款处理。(二)终止机制1.乙方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转包及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甲方可终止供应商当年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没收当月所供食材货款、取消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配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2.乙方涉嫌重大违法乱纪等事件,甲方将视情况可予以暂停供货、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乙方涉嫌通过非法手段,在配送服务或食材验收等过程中,用金钱、礼品等行贿相关人员谋取利益,被有关部门查实的,甲方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列入供应商失信黑名单。4.对于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未积极响应配送业务的供应商,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警告、停配、取消其配送入围资格等处罚。5.本项目严禁转包及分包,以投标时候承诺的场地、车辆、人员等信息作为是否转包或分包的依据,一发现查实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6.乙方有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合同期内多次发生配送不规范、食品质量问题等被约谈或暂停资格的;(2)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3)乙方合同期内场地、车辆等条件低于投标时的要求:(4)其他不能胜任酒店食品配送工作。7.若采购人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被兼并、分立、重组)或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