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QS26A04206

二、合同名称: 2026年检测设备采购第二部分

三、项目编号: CQS26A04206

四、项目名称: 2026年检测设备采购第二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 联系方式: 02367950025 供应商(乙方): 重庆松昌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龙渊街1号7幢27-2 联系方式: 185023729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其他仪器仪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采购品目 主要标的数量: 1.00 套 主要标的单价: ¥437000.0000 合同金额: ¥437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8 11:23: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8 11:23: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合同_2026年检测设备采购第二部分分包4.pdf重庆检测CMQ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CQS26A04206,项目名称:2026年检测设备采购第二部分分包4供气、燃烧装置甲方(需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乙方(供方):重庆松昌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合同总金额交货期(含验收完成)质保期需求部门交货地点及项目联系人437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柒仟元整)采购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序号1交货期为60日历天、序号2交货期为90日历天交货。5年,质保期的起始日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序号1:轻工中心序号2:轻工中心序号1:联系人:杨坤;电话:15801332338;安装地点:二基地应用工程中心4楼序号2:联系人:王建;电话:13657622071;安装地点:二基地能源楼407【产品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台/套)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备注1理化实验室及集中供气装置定制重庆松昌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242035.4031464.60273500.00微型企业2燃烧试验室装置定制重庆松昌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144690.2718809.73163500.00微型企业总计:2437000.00/

一、质量标准和保证1.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5)乙方提供的货物为车辆的,车辆必须是全新的(验收时出厂时间不超过3个月)。1.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第1页共6页,,重庆检测CMQ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或者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1.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1.3质保期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不限期维护。1.4培训服务:乙方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乙方应提供对甲方的免费培训(同时应满足招投标文件规定),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招投标文件、合同及产品清单、技术协议(如有)执行。

三、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3.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3.2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含货物保险)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3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4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3.5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页共6页,,重庆检测CMQ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六、验收6.1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政府采购验收表或相关书面材料,甲方收到验收表或申请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技术复杂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按照验收条件组织验收。6.2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乙方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无瑕疵的产品;(2)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应答要求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产品技术资料等资料齐全;(4)在系统调试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5)按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检定规程及本合同、技术协议(如有)验收;(6)验收合格后须经双方签字确认。6.3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当就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报请甲方验收。6.4若产品非主要性能或参数存在瑕疵,甲方同意验收的,应按照产品的瑕疵情况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降低产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

七、履约保证金7.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7.2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2)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供货,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3)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决定终止合同的;(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甲方决定终止合同的。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7.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7.4保函等的期限需覆盖合同履约时间,履约期至少三个月。

八、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8.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8.2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第3页共6页,,重庆检测CMQ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九、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验收资料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若签订有进口代理协议,按进口代理协议约定方式进行支付)。

十、安全责任需要到甲方现场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当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乙方员工及第三人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

一、违约责任11.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验收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超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1.3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外,守约方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予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和评估拍卖费等)。

十

二、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2.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关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2.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第4页共6页,,重庆检测CMQ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