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11101000029821935

五、合同编号:11N458045366202613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销售维修安装详见附件次1.00230023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布玛丽亚木 联系电话:13399770535 传真:/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时代大道21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妇幼保健院五方对讲机 合同.pdf合同编号:11N458045366202613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页共8页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销售维修安装--品牌:,服务周期:其他,作业环境:其他,电梯类型:电梯,维保内容:其他1次2300.002300.00合同总价(元)23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叁佰元整1.1.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固定价格,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采购物品所需费用、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人员工资、保险、交通、通讯等所有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价款或费用,无需承担其他任何风险、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应收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1.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第2页共8页2.质量2.1.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殊或更高要求的,应按特殊或更高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按上述标准执行。2.2.质量应同时符合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说明文档中所列明的标准。2.3.乙方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负责,供货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无条件进行退货、换货或重新提供服务,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3.数量3.1.交货数量不符合双方约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3.2.双方实际确认的交货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乙方应补齐后再向甲方交货。再交货时间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4.配套资料4.1.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货物的产品值班室主机、并且能有效通话。5.包装5.1.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包装:必须进行妥善包装(无损、无污、无皱),并确保其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6.运输6.1.运输方式:乙方应选择最适合于保护货物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如甲方对运输方式有特别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输。6.2.运费承担:运输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第3页共8页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交货7.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具体交货时间由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安排,但必须至少提前3天通知甲方。7.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_坤龙电梯包军强(联系电话为15199852192)。7.3.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具体位于喀什地区妇幼保健院。7.4.验收:7.4.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货物的品种、型号、花色、品质、规格、性能、数量情况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货物不存在任何瑕疵。7.4.2.甲方在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具体标准如下:(1)装箱单;(2)合格证:(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7.4.3.如验收后认为货物不符合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如条件允许,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或双方签署书面证明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7.4.4.乙方承诺自电梯配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之日起30日内,对所有货物保退保换。7.5.乙方应该保证用于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原材料、备品备件是原厂原装、全新、非二手且未经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是用最新最好的材料和优良的工艺制造的,并应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和工作需求。乙方保证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且货物上没有被设立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共有等权利瑕疵。7.6.如商品质量严重不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乙方并应赔偿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部分商品第4页共8页不符合标准时,甲方有权拒收此部分商品,乙方应于3日内更换为合格商品并承担因换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此种情况视为乙方延迟交货。7.7.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7.8.货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8.供应货品的退货8.1.乙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商品。8.2.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及转运、仓储等因退换货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9.安装与调试9.1.乙方安装要配合甲方工作时间与管理,具体安装时间由双方协商。9.2.乙在安装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合时,甲方有权限期要求乙方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9.3.乙方在安装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如因乙方不按规范操作、安装,由此产生的事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4.乙方安排的安装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电梯安装资质证书。9.5.乙方雇佣的送货或安装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务及劳动关系。安全生产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亡、疾病、侵权责任、意外事件或事故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第三方),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先行处置或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访、申诉、仲裁或诉讼以及乙方人员或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乙方并应赔偿因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第5页共8页9.6.乙方将配件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确保电梯配件安装后能正常运行。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提供调试报告,注明调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9.7.在调试过程中如发现配件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更换有问题的配件并重新安装调试。10.质保期10.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三包政策。10.2.质保期为:12个月自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算。10.3.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10.3.1.质保期内,如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经甲方通知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乙方不予更换或修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10.3.2.因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造成的质量或环保事故,造成甲方、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将货物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11.违约责任11.1.乙方未履行协议义务、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实际损失、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政府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重新施工(返工、返修)的费用或因追索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试验检测检验费、评估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用、差旅费、执行费、预期可期待利益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等。第6页共8页11.2.乙方货物存在缺陷或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下列全部或部分权利:11.2.1.拒绝收货,要求乙方重新发货。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2.2.向第三方进行采购,因此导致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2.3.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1.3.因乙方安装、调试不规范或不到位导致的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12.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喀什市人民法院起诉。13.附则13.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付款方式电梯无线对讲设备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甲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三、服务条款其他约定电梯无线对讲自安装起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内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注:人为损坏,泡水、进水、电压不稳定,不在免费更换范围内。第7页共8页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乙方(公章):新疆坤龙电梯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3幢2层39、40、41、42号商铺。电话:电话:0998-231688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天南路支行账号:账号:860060212010101285656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1日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1日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第8页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