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4090048320265003
二、合同名称:基地小区维修项目包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川招青海磋商(工程)2026-033
四、项目名称:基地小区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海省柴达木综合地质矿产勘查院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2号 联系方式:0979-8410971 供应商(乙方):陕西骄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河西路以西欧亚一路以南林溪美墅二期3幢1单元4层10417号 联系方式:139970434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办公楼维修改造; 数量:1.00 单价(元):986623.1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90天项目经理:葛春鹏执业证书信息:陕261161909571 2.合同金额(元):986623.1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2026-033包1合同.pdf办公楼维修改造合同甲方(建设方):青海省柴达木综合地质矿产勘查院乙方(施工方):陕西骄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和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办公楼维修改造。1.2工程地点: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2号1.3工程内容概述(详见工程量清单):(1)办公室区域(含一层西侧4间及二至四层房间)1.拆除工程:拆除地面原有木地板、水泥砂浆地面、地板砖及踢脚线;拆除电气原有灯具、开关、插座、管线等;拆除原有窗帘盒及轨道。2、装饰装修工程:新做800*800mm地板砖(含水泥砂浆找平及踢脚线);内墙及天棚铲除原有涂料后粉刷;新做大理石窗台板。3.安装工程:新做配电箱;安装60瓦LED灯;安装单联开关、三孔插座、网络插座;敷设PC20配管、BV-2.5mm²及BV-4mm电线。(2)走道区域(含一层走道、二至四层走道及楼梯间)1.拆除工程:拆除地面原有地板砖、踢脚线、花岗岩地面、木地板;拆除楼梯间原有花岗岩、门套、台阶面层;拆除原有窗帘盒及轨道。2.装饰装修工程:新做800*800mm地板砖、花岗岩楼梯面层、台阶地砖面层;新做地板砖踢脚线、花岗岩踢脚线;内墙及天棚刮腻子刷乳胶漆;新做大理石窗台板、成品木质门套。3.安装工程:安装60瓦LED灯、单联开关(3)卫生间区域(共6个)1.拆除工程:拆除原有地板砖、墙面砖、轻钢龙骨吊顶、卫生间隔断、大理石洗漱台面、砖砌蹲台;拆除原有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及洁具。2.装饰装修工程:新做300*300mm防滑地砖(含1.5mm厚聚氨酯防水涂膜);新做300*600mm墙面砖(含1.5mm厚聚氨酯防水层);新做铝扣板吊顶;新做砖砌蹲台、成品卫生间隔断、大理石洗漱台。3.安装工程:新做PPR给水管DN25、PVC排水管De50/De110、截止阀DN25、洗脸盆、拖布池、感应式小便器、蹲式大便器带水箱;安装300*600LED灯、单联开关、三孔插座及相应配管配线。4.本合同项下全部施工内容对应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管理、水电接驳、保险、税费等全部成本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需就本工程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第二条合同工期自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总工期90个日历天。第三条质量标准3.1乙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提供的清单施工,确保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及地方规范。3.2所有粉刷涂料、灯具、板材等材料需提供合格证明,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进场材料验收。3.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监督,乙方需配合整改不符合项。3.4涉及相关隐蔽工程时,需通知甲方到现场签字验收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覆盖。第四条合同价款、保证金及付款方式4.1合同总价款(大写):玖拾捌万陆仟陆佰贰拾叁元壹角叁分(¥:986623.13元)。4.2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收到合同总价款数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甲方财务核验符合税务要求及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即:捌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887960元)。剩余10%留做质量保证金,即:玖万捌仟陆佰陆拾叁元壹角叁分(¥98663.13元),待工程质保期1年届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履行全部质保义务的,甲方扣除质保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违约金、赔偿等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4.3履约保证金:为保证乙方正常履行约定,进场施工前,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保单、保函、本票、转账等形式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该保证金为安全施工5%,施工工期3%,工人工资2%。如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履约,无安全事故、无工期延误、无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待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如发生安全事故、工期延误、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可直接扣减,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且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是第九条)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索赔的权利。履约保证金被扣减后,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等额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4.4支付方式:转账。第五条保修责任5.1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5.2质保期内,出现更换的灯具无法正常使用、粉刷部位脱落、地面空鼓开裂等无法使用等工程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派人员到现场维修,逾期按200元/天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工作需在到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同一部位维修后30日内再次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视为乙方未按要求履行维修义务。乙方拒绝维修或逾期3日仍未维修到位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5.3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商定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维修范围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范围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上述约定及时进行维修。第六条竣工验收6.1乙方施工完成且自检合格后,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交完整自检资料。施工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单”。如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逾期按每日200元支付违约金。复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以及本合同中双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乙方应及时返工维修或重做,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7.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2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情况,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检查乙方所有进场施工材料,对不合格材料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3施工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7.4任何工程量调整、工程变更均需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甲方不予计量,不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擅自实施变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擅自变更产生的全部拆除、恢复等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8.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工作量清单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满足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于他人施工。8.2乙方应保证使用的涂料及板材等材料的质量满足本合同设计和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进行查验,对查验不合格的,立刻安排清退、不得用于本工程。8.3乙方必须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编制好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垃圾,积极响应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争创“施工现场文明工地”。若因乙方文明施工不到位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8.5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8.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施工。乙方需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培训记录需提交甲方留存。8.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防范工作,严禁“三违”行为,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发生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损失等)8.8乙方必须为其雇佣人员购买工伤险和安责险。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有效的保单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开工。8.9乙方提交的完整竣工资料需包含:全部进场材料的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纸、设备保修卡及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提交甲方。如甲方审核后认为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后重新提交,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工程款支付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自行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场地协调等事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极端天气等)且乙方对此无过错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及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若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无法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全部人员、设备退场并清理施工场地,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自行清场,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2乙方不能按期交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按200元/天标准向甲方偿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实际直接及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逾期超过10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按前述约定支付延期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作为解约赔偿,并可就逾期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及主张该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向乙方索赔。9.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于他人施工,如有前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未付工程款(包括质量保证金)乙方应按200元/天标准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可就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及主张该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向乙方索赔。9.4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9.5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有权将乙方清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支付与该工程有关的已形成的费用,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合格产品,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第9.2条的约定承担延期违约责任。若乙方拒绝更换或所更换产品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合格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