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1027HT(ZW)000046
二、合同名称: 海原县2026-2027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料配送服务采购(米、面、食用油、鸡蛋)项目鸡蛋
三、项目编号: D640522-20260630191154655
四、项目名称: 海原县2026-2027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料配送服务采购(米、面、食用油、鸡蛋)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海原县树台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 海原县树台乡街道联系方式:0955-4741123供应商(乙方):宁夏兴东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郑旗乡撒台村0128657号联系方式:1389504139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鸡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每个鸡蛋大于或等于55g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6.46元/斤合同金额: 6.2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树台乡中心小学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9.合同-鸡蛋(第九标段)兴东.pdf9.合同-鸡蛋(第九标段)兴东.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海原县2026-2027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料配送服务采购合同(第九标段-鸡蛋)甲方: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地址:海原县老城区建设路电话:095540173049乙方:宁夏兴东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郑旗乡撒台村0128657号电话:17795581106银行账号:60177383009000001开户行: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依据2026年7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就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质量要求、数量、配送范围等(一)食品品种:鸡蛋(二)质量要求:1.新鲜无公害鸡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鲜蛋感官要求,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鸡蛋表面清洁。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1-量》(GB2762-2022)中规定的限量要求。3.重量:单枚鸡蛋净重平均≥55g,大小均匀,蛋壳完整无裂纹、无污渍。4.所供产品须经过检验合格,溯源产地,所生产鸡蛋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每学期开学第一次供货时必须按照国标提供全项检验合格证明,中途更换养殖基地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并提交新养殖场全套资质及检验报告。后期适时提供检验证明,每批次需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三)数量:预算128.2吨,中标预算金额134.00万元,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四)配送学校:海原二中、海原三中、特教学校、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树台学区、红羊学区、曹洼学区、李俊学区、郑旗中学、郑旗学区等其他需要紧急配送的学校,以上无食堂学校如不供餐则不配送。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7月30日止。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天送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日供货产品相匹配的随货同行单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类执行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货物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及时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机构对乙方提供食品进行单项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音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1.定价机制:教体局参考海原县发改局每期发布的市场监测单价,每两周(每月中旬和月末)组织市场询价一次,综合二者数据确定当期市场单价。2.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当期市场单价×供应商中标折扣率(95%)。3.执行周期:价格每两周调整一次,调整结果以教体局文件印发至相关学校及供应商执行。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实行月结,每月十五日前结算上月货款,具体操作方式为供货方提供税务发票并附上供货明细表(包括数量、品种、价格、交接时间和双方签字印章等)等票据,学校财务人员审核确认后将款项汇入供货方帐户,不得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若供货方没有及时提交税务发票及供货明细,导致校方不能按时付款,由供货方自己承担责任。第六条服务承诺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3-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要整改到位。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具体按照《海原县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供应商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文件执行。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一次不高于10%),屡次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和退出机制解除采购合同。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1-2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在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至少安排2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规格质量等,现场过秤,同时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开学初一次性提供),每学期开学第一次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证明,不同养殖场供应的鸡蛋,应分别提供质检报告。后期适时提供检验证明,每批次需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配送单等,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4.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要求乙方及时补足或退货。(二)验收标准-4-1.新鲜无公害鸡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鲜蛋感官要求,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鸡蛋表面清洁。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中规定的限量要求4.每枚重量平均55g以上。5.所供产品需经过检验合格,溯源产地,所生产鸡蛋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6.供应商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海原县学校食堂食材接收验收及内控管理办法》《海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验收标准》等相关制度提供相应索证索票文件,学校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索取票证,严查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严把感官质量关。若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无检验报告的应当拒收,拒收食材须当场登记拍照留存,并做好退货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公开教体局、本校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第八条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毒,不对鸡蛋造成污染。包装应具有一定的防护性能,能够保护鲜鸡蛋免受外界压力,冲击等物理损伤,以及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同时,要有透气性,保洁性、环保性。第九条配送要求1.乙方配送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乙方要充分考虑到恶劣天气、-5-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影响配送的因素,做好应急预案,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供餐。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或由其他同类供应商配送,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48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配送费用及运送过程中造成破损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1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5.配送车辆为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食材与影响食材安全的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6.食材配送交接全程应在摄像头监控下进行。7.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需求将食材直接配送到学校,有贮藏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按照“每周一供”原则供应,无贮藏条件的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需求供应。所有食材至少须在食材加工前1小时送达,不得延迟配送。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食品仓储库房、满足相应食材运输所需一6—的运输车辆,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所有仓储、配送、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有效期内),人员信息及健康证件复印件须报备采购方存档,人员变动及时更新。遇极端天气、疫情、突发情况等,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应急配送,保障学校正常供餐。设立专属对接人及24小时联系电话,及时处理学校供货、质量、售后问题。8.试供期:合同签订后,试供期为9月1日至15日,主要考察乙方的货物质量、数量、服务、信誉等方: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继续履行签订合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数量、服务等问题的,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条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银行支票等,履约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整(¥:60000元)。甲方在抽检乙方提供食材时,出现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不能按时解决,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完成30个工作日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退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77—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食材的C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材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