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MGZFCG-HT-2026-10-1222772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MGZFCG-DDFW-2026-1016219

四、项目名称: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_巴彦淖尔市_乌拉特前旗长塔所联系方式:13514785168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地 址:金川大道逸城首郡联系方式:1864840836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服务,采购数量:1.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主要标的单价:6099.660000元合同金额: 0.6099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巴彦淖尔市本级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0-1222772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巴政采计划[2026]05700-第1页-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0-1222772采购人/保险投保人(甲方):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供应商/保险人(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巴彦淖尔市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10-2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7-10-26合同履行地点:甲方住所地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二、保险种类、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1¥6099.666099.66合计¥6099.66大写(人民币):陆仟零玖拾玖元陆角陆分

三、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具体内容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准。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五、付款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分行八一街支行银行账号:05415101040007135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发票,发票类型以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的要求为准。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指派联系人为谭军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指派联系人张伟为乙方代表,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协调、进度、售后等各项服务工作。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第2页-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第3页-采购人(盖章):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拉特分中心负责人:谭军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巴彦淖尔市_乌拉特前旗长塔所电话:13514785168供应商(盖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赵英菊地址:金川大道逸城首郡电话:18648408366-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