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 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28号联系方式:8889159供应商(乙方):十堰城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十堰市城控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十堰市城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北路18号联系方式:0719849509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一期)设计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1629100合同金额: 162.91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大连路7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合0工程名称: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一期)设计甲方(发包方):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十堰城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设计方):合同编号:2025-建-81签约日期2025年5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设计人(全称):十堰城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一期)设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一期)设计。2.工程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大连路7号。3.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大连路7号,为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原工业校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4445平方米,项目用地面积50.8亩。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建筑面积15225平方米,二期项目建筑面积9220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教学楼、食堂、架空风雨操场、宿舍楼及学校大门;翻新改造运动场;校区内道路硬化、场地绿化和景观提升、校园整体外网改造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等。4.建筑功能:新建教学楼、食堂、架空风雨操场、宿舍楼及学校大门:翻新改造运动场等。5.投资估算:一期估算投资约2998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整体规划建筑方案及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其中:一期项目设计服务范围包括新1建教学楼面积约2560m,食堂面积约1150m、新建架空操场及设备用房面积约1700m、新建学校入口大门;改造原有三栋房屋面积约9815m;运动场翻修、广场及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沟、亮化工程等。2.工程设计阶段:整体规划建筑改扩建方案及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1)按相关要求负责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办理有关设计方案的报批及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优质的后期服务(包括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以及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等)。(2)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效果图、建筑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及相关全专业设计说明等,并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5年5月12旦。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5年6月26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叁仟元整(¥963000.00元)。2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陈孟金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张俊根。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项目所在地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年5月12日生效。
十
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设计人执叁份。发包人: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设计堰城控建设计有限公司(盖章(金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东立金法定代表人线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市期阳南路288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8号邮政编码:442000邮政编码:442000电话:0719-888109)电话:0719-8495090传真传真:0719-8655035账号:1810800209020016230账号:82010000000989555时间:2025年05月12日时间:2025年05月12日4附件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人民币玖拾陆万叁仟元整(¥963000.00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963000.00元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C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96300.00元。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本并通过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192600.00元。3.初步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288900.00元。4.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288900.00元。5.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10%设计费,计¥96300.00元。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