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602000435

二、项目名称: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山西成盈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建设北路116号 3,510,190.00元 96.40

四、主要标的信息采购包1(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货物类(山西成盈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报价明细内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1-1-1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8+0.89+8抗弯低反夹胶玻璃晶硝子玻璃8mm+0.89SGP+8mm400m25,250.00001-1-2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6+0.76+6抗弯低反夹胶玻璃晶硝子玻璃6mm+0.76mmPVB+6mm52m23,850.00001-1-3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桌面柜(1000X900X1100mm)龙汶( LONGWEN )LW-T(1000X900X1100mm)4套30,000.00001-1-4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桌面柜(2500X500X1100mm)龙汶( LONGWEN )LW-T(2500X500X1100mm)4套30,000.00001-1-5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桌面柜(1800X1200X1800mm)龙汶( LONGWEN )LW-T(1800X1200X1800mm)2套30,000.00001-1-6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独立柜(800X800X2200mm)龙汶( LONGWEN )LW-F(800X800X2200mm)7套30,000.00001-1-7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中央柜(3000X1200X3000mm)龙汶( LONGWEN )LW-F(3000X1200X3000mm)1套55,000.00001-1-8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文物展柜专用照明灯MayalitCimi系列 MCD0106T-LH610套400.00001-1-9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定制安装法兰配件Mayalit MCD0106T-LH专用配件610套60.00001-1-10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一拖八分配器MayalitMDC0350-4-8L 8路恒流调光分线器110个350.00001-1-11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驱动电器MayalitCEC0350-4SL-D恒流调光驱动器110个310.00001-1-12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延长线 H1000mmMayalitMCD0106T-LH专用延长线H1000mm110条25.00001-1-13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层板式恒湿文物储藏柜宝藏家FD-16605个30,000.00001-1-14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重型横梁式文物储藏柜源金YJ-ZX-CCG265个8,000.00001-1-15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多功能文物储藏柜源金CCG265个5,600.00001-1-16其他可移动文物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传统天地盖式标准文物囊匣北京文博文保传统囊匣128个555.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常海波 评审专家: 岳韶华 、 耿红 、 汤爱青 、 江玉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具体金额收取代理服务为,具体金额为2900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支付形式: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支付时间: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户名: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79010100100526275开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2900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山西成盈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96.40济南舜工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3.39山东文保世家文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2.85无合同包1(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 序号 供应商 未中标(成交)原因 1济南舜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2山东文保世家文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淄博市博物总馆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17号淄博文化中心(中国陶瓷琉璃馆)联系方式:0533-228627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1201室联系方式:0533-6671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辉电话:0533-6671958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7日相关附件: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SDGP37030000020260200043520261008003)-文件集.zip公告附件.zip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SDGP37030000020260200043520261008003)-文件集.zip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公告附件.zi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经公开招标采购,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统一的原则,就本项目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二期)采购项目1.2项目实施地点:淄博市博物总馆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指定区域1.3项目采购内容:对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稷下厅”、“古瓷厅”原沿墙展柜玻璃进行专业的拆除及更换、展厅展柜配备、老旧照明设备拆除、线材及辅材更换、全新专业照明设备供货、安装布线、智能系统调试、灯光效果校准、库房预防性保护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及全套售后质保服务,确保改造后满足文物保护、观展舒适、安全合规、节能运维、场景适配五大要求。第二条合同价款2.1本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干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2.2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配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耗材、辅材、包装、运输、装卸、拆除、安装、调试、安全防护、文物保护措施、检测、资料整理、项目结项报告编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初验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结项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三条供货、安装及工期要求3.1工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收尾工作,达到竣工验收标准。3.2供货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为全新、未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合格产品,无质量缺陷、无假冒伪劣产品,所有配套资料(说明书、检测报告、合格证、质保文件等)齐全完整。3.3安装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护馆内环境、文物及现有设施,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过程中严禁污染、损坏文物及场馆设施,严禁违规作业。3.4施工管控:乙方需避开展厅参观高峰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配备专业防护人员,严格落实文物安全防护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施工、变更施工方案。第四条文物安全与现场管理4.1文物保护:施工、维保全过程严格落实文物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前完成文物清点、拍照、转移、登记,专人看管;施工中严禁使用腐蚀性耗材,轻拿轻放工具,杜绝文物磕碰、污染、损坏;作业完成后核查文物摆放及展厅环境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4.2安全施工:乙方配备专业施工及管理人员,落实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文物损伤、防污染防护等安全措施,施工前切断相关电源,配备应急设备,杜绝安全事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4.3现场管控:乙方严格遵守场馆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禁违规操作、无序施工,保护场馆原有设施、环境不受损坏。第五条验收标准与流程5.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国家及行业规范、文物保护相关标准。5.2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甲方自行验收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的方式,乙方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全套竣工资料,甲方先自行验收后再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5.3验收内容:包含货物质量、规格参数、安装工艺、文物防护落实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展厅环境参数、竣工资料完整性等全部内容。5.4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偿整改、更换、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售后服务与维保6.1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年。6.2维保服务: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故障排查服务,并出具正式质保函,明确质保范围及责任。6.3响应机制:乙方建立7×24小时故障响应机制,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在甲方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无法及时修复的无偿提供备品备件,保障展柜及设备正常运行。6.4人员保障:质保期内配备专业驻场及维保团队,全程配合甲方设备运维、隐患排查、安全保障工作。第七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采购货物全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更换、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剩余30%款项,自项目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及合规发票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支付申请。采购人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支付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