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三次)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BFFFN50902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潮睿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A座27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大写)(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三次) 服务范围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和信,张先帅,史临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三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63538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66223906 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公示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
十、磋商业绩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机、,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电子签章:新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7日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合同甲方备注1安徽公安皖警智云大数据中心三期项目软件评测、等保测评安徽省公安厅2024.11.042山东省司法行政大脑建设(应用部分)软件评测、等保测评、密码评估山东省司法厅机关2024.12.123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平台升级测评项目软件评测、等保测评、密码评估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12.184济南铁路公安局项目软件评测、等保测评、密码评估济南铁路公安局2024.12.235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二期)软件评测、密码评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4.12.06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商文件要求的业绩: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请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十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第,不需此件,请去“中小企业声明”)本公司(联合体)郑产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的(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三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三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原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新潮睿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9人,营业收入为13845.94万元,资产总额为13691.5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新餐石信息技术公司日期:26年10月25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项报上一午数据,元上一午提的新成工企业可不项报,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序号包别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备注1第3包新潮睿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7.34/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编号:2026-AHHF-ZFCG-04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三次)项目编号:2026BFFFN50902采购人: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0月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BFFFN509022.项目名称: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三次)3.预算金额:第3包:1.13万元;第4包:1.13万元4.最高限价:第3包:1.13万元;第4包:1.13万元5.采购需求: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等一批,第3包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第4包合肥市督查督办系统-项目监理,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第3-4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完成。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第1页共79页
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联系人:刘中和话:0551-635381862.采购代理机构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话:0551-66223645、66223646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话:0551-66223530、66223680
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79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4个包,本次采购第3、4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约定如下:评审时按“第3包~第4包”的顺序评审。如某供应商在第1包中取得成交供应商资格,则在第3-4包中通过初审后,不参与有效供应商数量计算,不再具有成交资格且不参与候选排名。如某包别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别评审结果。如某包别涉及中标人递补的,按评审排序依次递补该包别。12.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4.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4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5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3.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6.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