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LQ2026FS0099-1
二、合同名称:临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Q2026FS0099
四、项目名称:临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泉县中医院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方式:0558-5390301 供应商(乙方):安徽宇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拥军路交口香格里拉花园国际中心办601 联系方式:151562184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一体化针刺手法训练及考核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TY5031 主要标的数量:1套 主要标的单价:101000.00元 合同金额:59657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10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履约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中医院(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临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临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LQ2026FS0099-1
二、合同名称:临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Q2026FS0099
四、项目名称:临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临泉县中医院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东路101号联系方式:0558-5390301供应商(乙方):安徽宇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拥军路交口香格里拉花园国际中心办601联系方式:1515621848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一体化针刺手法训练及考核系统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TY5031主要标的数量:1套主要标的单价:101000.00元合同金额:59657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履约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中医院(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临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Q2026FS0099合同编号:LQ2026FS0099-1甲方(采购人):临泉县中医院乙方(中标人):安徽宇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10月27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临泉县中医院(采购人)乙方(全称):安徽宇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临泉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Q2026FS0099(2)采购计划编号:FS34122120260258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附件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596570.00元大写:伍拾玖万陆仟伍佰柒拾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不含税金额:/税费:/的100%。分期付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6年/月/日,完成日期:2026年/月/日(注:具体供货日期以采购人正式供货通知为准,接采购人通知后1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2)履约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中医院(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临泉县中医院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①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后,向验收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履约报告、技术文档、成果材料等);②验收主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现场验收;③邀请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核查、测试;④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明确是否通过验收;⑤验收主体对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出具最终验收报告。(5)履约验收的内容: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标准及依据。(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10月27日合同订立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东路101号(临泉县中医院)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临泉县中医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安徽宇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东路101号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拥军路交口香格里拉花园国际中心办601联系人张磊磊联系人刘显芳联系电话0558-5390301联系电话15156218484通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东路101号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拥军路交口香格里拉花园国际中心办601邮政编码236400邮政编码23001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221485924083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U2FGQ4B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临泉县中医院开户名称安徽宇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临泉县中医院开户银行************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临泉县中医院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