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2-JSWC-C2026-0031001
二、合同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002-JSWC-C2026-0031
四、项目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扬州市广陵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地 址: 扬州市渡江西街36号联系方式:0514-87560347供应商(乙方):广州珠江家园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嘉苑北大街9号101室201室301室402室404室联系方式:1371942947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扬州市广陵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主要标的数量:21600主要标的单价:62.00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6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002-JSWC-C2026-0031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广陵区残疾人联合会乙方(供应商/卖方):广州珠江家园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1.2项目服务内容:2026-2027年度广陵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预估总价为(大写):壹佰叁拾叁万玖仟贰佰圆(1339200元)人民币,单价为陆拾贰圆/人/时(62元/人/时),实际支付费用=中标单价×实际服务时长(具体按实际服务时长和考核结果并审计后双方盖章确定的实际支付费用后拨付)。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零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无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
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服务期8.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九、支付方式9.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9.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9.3甲方付款方式:成交价即合同价,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预估总价)30%的预付款;甲乙双方按季度结算服务费用,每个季度结束后,甲乙双方按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费用(应付费用优先扣除甲方已付预付款),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在验收时将实际使用人的服A务评价与反馈作为验收评分因素。11.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1.5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与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验收考核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
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按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2.5采购人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托养考核专家组)于每季度次月进行考核,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当期托养服务费;季度考核成绩在90-85分(含85分)之间的,扣除当期托养服务费的2%;季度考核成绩在85-80分(含80分)之间的,扣除当期托养服务费的5%;季度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扣除当期托养服务费的10%。季度考核后支付的托养费用应先行扣除预付款。
十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
十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见证方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电话:签订日期:20年0月8日见证方(盖章):租了了经办人:林签订日期:0年1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电话:签订日期20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