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441901-2026-0769-7

二、合同名称东莞市2026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

三、项目编号441901-2026-0769-7

四、项目名称东莞市2026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东莞市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福美二路一号联系方式:0769-83628733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万江街道泰新路29号联系方式:13652632433/1371300568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插电式混合动力—商务车A1(辆)178,775.22178,775.22合同金额: 178,775.22元,大写金额:壹拾柒万捌仟柒佰柒拾伍元贰角贰分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10月25日履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29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东莞市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10月27日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东莞市2026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甲方:东莞市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漆云良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福美二路一号联系方式:0769-83628733乙方: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军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29号联系人:冼志明/江辉龙联系方式:13652632433/13713005689根据东莞市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车辆明细甲方确定向乙方购买车辆:合同包6(插电式混合动力一商务车A)(共购置1辆车):本市,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型、颜色、数量、单价如下表所示:序号车型颜色单价(元)数量(辆)总金额(元)1比亚迪领汇M9黑178775.221178775.22合计:¥178775.22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柒佰柒拾伍元贰角贰分注:以上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费、增值税、购置税等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保险费、上牌费由甲方自行支付。

二、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1)整车质保:1年或10万公里,时间和里程数二者以先到为准;(2)三电质保:6年或60万公里,时间和里程数二者以先到为准;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应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乙方投标服务方案约定的质保期之内,如果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同一质量问题经三次维修仍不能修复或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选择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要求换货、退货。若质保期内,三电系统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具体以厂家及国家三包规定为准。3.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未支付价款的,有权中止支付相应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交货期、交货地点与验收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交付(合同签订当日不算)2.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29号。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本采购项目项下的车辆按时送达至相应的交货地点,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承担运输过程中车辆损毁、灭失等全部风险,并组织相关车辆的使用培训。(培训形式不限,不得采取快递邮寄等方式),供货车辆统一做好车辆PDI检测,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完成最终交货。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安排提车,甲方应对所购汽车的数量、外观、品种、颜色和规格等进行验收。5.车辆验收标准5.1车辆预验收。乙方提供车辆产品型号、车辆参数、车辆详细配置(含随车设备和附赠服务清单)、数量和拟交付验收的经办人员、验收日期等内容的说明文件,交甲方联系人处。经甲方同意后可按上述说明文件内容进行验收。5.2.车辆正式验收5.2.1.验收的内容:(1)车辆数量是否准确;(2)车辆外观是否完好;(3)车辆型号、参数是否与协议相同,车辆公告型号和质保、说明书等型号是否一致;(4)检查车辆内饰是否有破损;(5)检查车辆的配件是否完整;(6)合格证、等证书是否与设备完全对应;(7)甲方验收后无意见的,进行车辆接收。如有问题,乙方应在15天内将新的车辆交甲方,进行重新验收;(8)乙方应对车辆验收内容做检查记录。5.3.车辆验收的完成:5.3.1.车辆在上述验收过程中无出现异常情况,即可完成验收。5.3.2.完成验收后,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维修、退换等需求,乙方须按协议和产品相应的维保政策执行。

四、付款方式1.甲方验收后,乙方即向甲方交车,交车之日起30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合法足额的发票,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甲方未付款的,不构成逾期付款。2.确因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延迟90天支付合同款。超过延时期,甲方仍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的开户行及账号:3.1收款人: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3.2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金羊支行3.2账号:578000013681934

五、履约保证金乙方选择以履约担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以乙方提供的纸质保函为准。乙方应提交纸质保函,并保证该纸质文件由出具机构真实签发、内容完整、加盖有效印章且在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拒绝电子履约保函。

六、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随车提供的《保修手册》及《用户手册》的规定正确使用车辆。

七、乙方责任1.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国家汽车生产目录上的,符合生产标准,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2.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35公里内交付。必须从生产厂家所在地开往销售地的合同车辆,交付时的行驶里程应控制在两地之间的实际距离范围之内。3.乙方应实行定期的服务质量电话回访,可由厂家执行。4.售后服务4.1.乙方须提供24小时服务专线,对甲方车辆服务通知,乙方须在10-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须在3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排除紧急问题,8小时内解决问题(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如现场无法解决的,由乙方4S店或厂家指定的售后点维修解决。4.2.乙方交接车时须附带相关服务(包括交接车流程(交接车时要求将车辆的合格证、发票、钥匙及备用钥匙等物品交至甲方)、上牌协助(含临时牌照、正式牌照,乙方需提供车辆上牌相关资料),用车指导(根据本需求有关培训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并提供具体可行的方案,为甲方提供便利。4.3.乙方需提供符合保修手册明确的保修标准的保修服务。4.4.乙方需提供甲方不少于2人(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证)的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车辆,乙方还需就车辆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甲方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4.5.乙方须按照保修手册明确的保修标准对车辆定期检查和保养,如车辆因保修期内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备件。如属缺陷产品,乙方应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召回。4.6.保修与保养方式:由甲方到所在地级以上市乙方或厂家指定的销售服务网点进行保修,紧急情况按本合同4.1约定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影响履行本合同的说明。

十、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

二、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甲方(盖章):东莞市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年10月26日乙方(盖章):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706年10月6日广东省瑞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GuangdongRuidaEngineeringGuaranteeCo.,Ltd.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保函编号:RDDB2610205688验证码:GFCH88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鉴于贵方在东莞市2026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包6项目(项目编号为441901-2026-0769-7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数额为陆拾叁万肆仟陆佰伍拾贰元零肆分(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7年10月19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科技园北约工业区G座三层A区317-8。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广东省瑞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GuangdongRuidaEngineeringGuaranteeCo..Ltd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