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BYD26A09102-CG-1
二、合同名称: 香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30年试点项目(一标段)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HBYD26A09102-CG-1
四、项目名称: 香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30年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香河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香河县府前街联系方式:0316-8311337供应商(乙方):石家庄盛弘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1号瑞城东区综合楼04单元2210联系方式:0311-8495052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香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30年服务(一标段)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香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30年服务(一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有内容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935898.45合同金额: 93.58984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香河县。项目周期:90天。中标金额:实地测量投标单价14.95元/亩,顺延投标单价11.95元/亩。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6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一标段合同.pdf一标段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项目名称:香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30年试点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HBYD26A09102-CG-1采购人:香河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石家庄盛弘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甲方:香河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石家庄盛弘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香河县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内容如下:第一条项目范围本项目涉及香河县刘宋镇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涉及24个村街(分别为:张庄村、庆功台村、德辛庄村、太平庄村、吴庄村、王务村、辛立屯村、刘宋村、北村、北务屯村、中营村、东王村、陈庄村、刘庄村、西王村、八户村、尹庄村、刘庆庄村、荆庄村、大田村、孙庄村、程官屯村、马庄村、幞屯村)。第二条工作内容(1)摸底调查以表格形式提供承包地确权的原始数据给各村,协助村延包小组进行摸底调查。一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为时间节点,把具备成员资格的人员摸清;二是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地变化情况:三是摸清整户消亡、变更户主、分户、合户、外嫁女、五保户、全家进城落户等情况。(2)数据更新地块测绘:对于发生变化的承包地块、暂缓确权地块、漏确权地块、矛盾纠纷地块进行测绘和属性登记,将测绘数据处理并入数据库。数据库更新: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成果,结合村延包方案,完善农户延包信息,整理形成公示图、公示表等。(3)公示确认编制公示图、公示表等,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在相应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的。(4)合同网签。对数据库进行质检修正,质检通过后,经上传网签系统入库并形成电子承包合同。最终的成果数据会上传到农业农村部承包地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农户通过网签小程序扫脸登录后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本项工作由乙方和村联合开展,合同网签率要达到95%以上。(5)档案整理。整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包方调查表、重新调查的地块调查表、公示表、会议资料、延包台账等村级档案资料以及新增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相关证明、承包合同等“一户一卷”档案资料,形成规范化档案。第三条作业技术标准和依据1.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文件要求:(1)《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2)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3)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4)NY/T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7)《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第二次修订):(8)《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第40号令):(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11)《农村土地承包法》;(12)符合农业部农办经(2015)5号、河北农业厅冀农管发(2015)17号的验收标准;(1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15)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123号):(16)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规程(试行)》农办政改(2023)7号:(17)其他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本项目全部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2、其他技术质量要求:(1)符合测绘行业标准地籍测绘规范;(2)数据体系参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体系。第四条项目服务费及支付(一)项目总价:实测地按照14.95元/亩,顺延单价11.95元/亩;实地测量面积:15385.74亩;顺延面积:52136.07亩,(注*实地测量面积结算方法:若实际测量面积超出此面积,则按15385.74亩结算;若实际测量面积小于此面积则按实际测量面积结算;顺延面积结算方法:顺延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合同总价为853042.85元(大写:捌拾伍万叁仟零肆拾贰元捌角伍分)。(二)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网签后(网签率不低于95%),县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三)乙方收款账户信息7.方指定账户:石家庄盛弘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丰收路支行银行账号:8111801012200588342第五条项目期限白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12月31日,乙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项目成果交付。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白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科。。助7方工作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帮助乙方协调好与乡镇、村之间的关系。2协调乡镇、村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乙方协助进行。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5.对乙方工作成果提供的成果资料,甲方应当保密。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2.乙方服从甲方单位的监督。在合同有期限内凡因乙方原因出现的成果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订或返工,超过合同有效期的修改工作,甲方如需乙方进行,则需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确定。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4.乙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调换。5.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等相关开展项目工作的基础技术成果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使用。6.乙方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负责向乡镇、村街及村民进行土地延包政策宣讲。第八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1、村级资料。主要包括整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调查表、公示图、公示表、会议资料、各类问题汇总表、分类整理延包台账等村级档资料。2、“一户一卷”档案。包括承包方摸底调查表、新增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相关证明、承包合同、地块示意图等,形成规范化档案。3、数据成果。包括最新的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等。4、其他成果。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10%,并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及利息。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项目工作成果时,但因以下情况造成工程延期或未能按期完成本项目的,不属于乙方违约。(1)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因素造成影响合同履行或终止的;(2)涉及征地、拆迁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完成本项目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影响合同履行或终止的;(4)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情况。3.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负责无偿予以重新开展项目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60%以上被服务主体对服务不满意,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同意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执行。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服务费结算付款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签订日期:202年10月23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