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数智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新杭路、秀水路、金伦路、杨扇路等道路及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名称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数智物流中心项目 标段名称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数智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新杭路、秀水路、金伦路、杨扇路等道路及地下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公示期 2026-10-26至2026-10-29 其他 如对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内容有意见建议,请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快捷入口-添加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模块进行相关问题的提疑。 附件:10.26招标文件(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数智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新杭路、秀水路、金伦路、杨扇路等道路及地下管网改造工程))_20261026201815.pdf 附件:10.26招标文件(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数智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新杭路、秀水路、金伦路、杨扇路等道路及地下管网改造工程))_20261026201815.pdf第三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苏州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第一部分总则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电子招标项目。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含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相衔接。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相衔接。“发包人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25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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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苏州适用于资格后审)》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基础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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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苏州适用于资格后审)》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和"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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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可以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为准。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苏州适用于资格后审)》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的相关内容无效。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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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第二部分使用指南

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二、资格后审均采用合格制。

三、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二)对于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三)对于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

四、资格审查条件分为必要条件和可选条件。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资格审查可选条件即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一)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类似工程设置的其他要求按第十五条执行。);(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三)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工程。

八、评标入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条件和评标入围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后续评标。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法的,一般在评标入围条件符合性评审后,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

九、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要点、评审办法及相应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独立评审。(一)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分为合格制和打分制。1.合格制。仅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进行定性判断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一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打分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汇总后作为相应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一般适用于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二)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工程不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其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下:(一)投标报价评审(≥79分)特大型工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分值应大于等于79分;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投标报价评审的分值应大于等于81分。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对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打分。(二)施工组织设计(≤18分)特大型工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8分;特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6分;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值应小于等于10分;两阶段评标和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值设置应不得小于10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