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市盛强物资经销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11101000030955264
五、合同编号:11NMB0N05160202613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水电暖维修详见附件次1.0087158715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瑞康 联系电话:17709979966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余杭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N05160202613202).pdf合同编号:11NMB0N05160202613202采购单位(甲方):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市盛强物资经销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市盛强物资经销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市盛强物资经销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市盛强物资经销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水电暖维修--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1次8715.008715.00合同总价(元)8715.00合同总价(大写)捌仟柒佰壹拾伍元整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服务条款一)、质保维修11、提供优质合格的产品及配件。22、乙方承诺对已维修设备提供为期12个月的保修服务,自甲方对已维修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在质保内,因维修配件质量原因导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的,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44、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二)、验收11、乙方维修完成后,甲方在3天内对维修设备进行验收。乙方维修的设备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22、若甲方认为维修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可在发现不符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解决方案。若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做出书面回应的,视为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三)、违约责任1.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标准交付已维修设备,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维修费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滞纳金。1/22.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造成的影响。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事宜1.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增加或更改无效,传真件有效。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支行账号:账号: 85202001201010383139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