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巴州若羌县探索神迷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若羌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30740147
五、合同编号:11NB1875554U20268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汽车租赁服务详见附件天1.00380038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维娜 联系电话:13319772667 传真:/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B1875554U20268602).pdf合同编号:11NB1875554U20268602采购单位(甲方):若羌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巴州若羌县探索神迷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若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巴州若羌县探索神迷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巴州若羌县探索神迷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巴州若羌县探索神迷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汽车租赁服务--品牌:1天3800.003800.00合同总价(元)38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三、服务条款甲方租赁乙方汽车和乙方为甲方人员做后勤服务全部结束后付清余款。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汽车从事不符合其资质的运输。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车辆交给甲方人员操作,共同保护租赁车辆不受任何侵害。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车辆做出超出服务内容服务。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汽车租赁的租金及后勤人员的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服务内容的其它服务。3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要求乙方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4、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和预支费用的,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起诉,乙方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及停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的金额1/2的50%做为违约金。第六条、争议解决就本合同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85001001201011635945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