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供应商名称: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31101000030970024

五、合同编号:11N0104241812026100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租赁服务详见附件项1.008008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努尔古丽·托合提 联系电话:13209039655 传真:/ 地址:洛浦县北京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24181202610004).pdf合同编号:11N010424181202610004采购单位(甲方):洛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服务单位(乙方):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洛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洛浦县玉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车牌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宇通新R22771品牌:50座以上1辆800.00800.00合同总价(元)8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三、服务条款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行程和车辆标准提供包车服务。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包车费用。3、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包车的用途、人数、行李数量等相关信息。4、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车辆管理制度,不得要求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5、甲方应确保乘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上车。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车型和数量提供包车客运服务。2、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车辆保险手续齐全。3、乙方应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1/2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或乘车人员的违法、违规要求。5、乙方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6、车辆的各种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880101000120110001063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