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52039925588098506076762026003008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遵义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GZNX采2026-0094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遵义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遵义市林业局地 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建投大厦联系方式:0851-28688043供应商(乙方):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联系方式:0351-5226128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省遵义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二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9130893.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二标段:道真县:森林抚育12542.9亩;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2.合同金额(元):9130893.2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贵州省遵义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pdf-C贵州省遵义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A二标段施工合同1.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贵州省建设厅监制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遵义市林业局承包人(全称):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州省遵义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二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州省遵义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工程二标段2.工程地点:遵义市道真县3.项目批准单位及时间:贵州省林业局、2026年8月15日4.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5.工程内容:贵州省遵义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工程二标段,在道真县开展森林抚育12542.9亩。具体以招标清单明确施工内容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二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生物防火隔离带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五、签约合同价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佰壹拾叁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9130893.20元);此价格为暂定合同总价,最终金额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3.支付方式:采取预付款加进度款的支付方式。(1)预付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玖拾壹万叁仟零捌拾玖元叁角贰分,¥:913089.32元);承包人需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完整的预付款申请资料后,发包人按程序完成审核并拨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起止时间:预付款扣回起止时间:自工程进度款加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总额。(2)进度款支付方式:采取报账制,在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某一整体措施时可申报一次。由发包人代表(道真自治县林业局)组织监理、跟审等单位对申报完成建设面积按10%的比例进行抽检通过后,发包人审核后按审计审定金额支付。进度款申请资料中要明确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的金额,每次进度款拨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提交支付凭证,作为后续进度款拨付的审核依据。在项目完工前,预付款加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剩余20%尾款在通过第三方行业验收和市级抽查合格,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按审定金额一次性支付完毕。每次进度款资料需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上月的社保缴纳佐证材料和履职佐证材料(施工现场工作照片、工作日志记录),直至尾款支付完毕。4.履约保证金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913089.32元,大写:玖拾壹万叁仟零捌拾玖元叁角贰分),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交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须经发包人事先审核同意,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少覆盖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遵义市林业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新蒲支行账号:52306100001800007536360700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黔薪保”平台按贵州省及遵义市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使用及退还,按照“黔薪保”平台规则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或违规使用该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并要求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特别约定。(1)质量技术要求约定。承包人须按设计施工,根据《遵义市林业局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承包人要对项目每个小班地块对应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东、西、南、北方向的不同位置、不同坡位和不同角度的视频照片拍摄等证据材料编号保存、规范过程资料管理,并以此作为发包人在每次进度款拨付之前抽查检查的必备材料(具体为:50亩以下的小班拍摄5组以上,即视频5个以上、照片15张以上;50亩至100亩的小班拍摄10组以上,即视频10个以上、照片30张以上;100亩以上的小班拍摄15组以上,即视频15个以上、照片45张以上)。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虚构工程量骗取进度款拨付或存在虚报、多报工程量申请拨付进度款情形的,一经发现,发包人追回资金、责令承包人限期补足工程量并停止其后续进度款的申报,直至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后,通过监理、跟审、业主代表单位、发包人审核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2)承包人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与项目有关的工资情形的,经发包人核实属实后,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在7日内予以纠正,承包人在前述期限内未予纠正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项目尾款中代为支付(无需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本条项下的代付行为,不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任何其他债务的承担或担保,亦不免除承包人依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应承担的相应责任。(3)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或雇佣人员采取上访、信访、投诉、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书面约谈,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整改通知后7日内完成整改,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消除不良影响。承包人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前述情形严重扰乱项目正常施工秩序、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