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52058125599330574398272026000801

二、合同名称:黔西市大关镇梨树村、常青村、丘林村2026年度机耕道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DHM-2026-04

四、项目名称:黔西市大关镇梨树村、常青村、丘林村2026年度机耕道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黔西市大关镇人民政府地 址:贵州省黔西市大关镇和平路20号联系方式:18285317980供应商(乙方):贵州中益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锦绣街道阳光大道海博名邸2号楼1单元3层41号联系方式:18386254799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黔西市大关镇梨树村、常青村、丘林村2026年度机耕道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081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1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项目经理:梅浩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资格类型:010202,执业资格名称:市政公用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贵2522013201510371;2.合同金额(元):20818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关镇梨树等村26年机耕道施工合同.pdf黔西市大关镇梨树村、常青村、丘林村2026年度机耕道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合同1发包方(甲方):黔西市大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贵州中益建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黔西市大关镇梨树村、常青村、丘林村2026年度机耕道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编号:P52058120260009W9)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承包人。甲乙双方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黔西市大关镇梨树村、常青村、丘林村2026年度机耕道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地点:黔西市大关镇梨树村、常青村、丘林村工程内容:新建机耕道总长度5412m;其中梨树村1000m、常青村2912m、丘林村1500m(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载明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黔市农领复【2026】10号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开工通知书载明日期为准。竣工日期:自开工令载明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内竣工。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日历天包含节假日)。2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农村机耕道、田间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固定单价(结算按固定单价×经计量合格工程量计算,暂定总价如下)。金额(大写):贰佰零捌万壹仟捌佰元整(人民币)¥:2081800.00元(暂定总价,最终以竣工审计审定结算为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洽商、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三)中标(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五)附件一《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专项表》;(六)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七)双方确认的往来书面函件、竣工资料。

六、词语释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三部分《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一致。

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按期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以工代赈劳务用工、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全部合同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3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按期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征地协调、资料移交等甲方义务。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8月27日合同订立地点:黔西市大关镇人民政府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协议书无正文)甲方(盖章)黔西市大关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贵州中益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十、其他约定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场地交由乙方施工;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由甲方负责清除;料场、项目部办公、临时生产生活用地由乙方自行负责落实,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接引至施工现场附近;施工现场内水、电管线布设、水电使用费全部由乙方承担。3.开工前负责接通施工场地对外公共通道,保障公共道路通行。4.开工前向乙方移交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网管线资料;甲方提供其既有资料,乙方应当现场实地复核。因甲方已知4而未告知的重大隐患所致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5.开工前由甲方负责办理应由发包人办理的项目开工相关手续。如因项目征地、青苗补偿、土地权属纠纷、当地村民阻工等事由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工期据实顺延。6.开工前组织甲乙双方、监理现场完成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书面交验。交验完成之后,场内控制点、水准点管护责任由乙方承担,发生损毁、遗失,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7.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时间:由甲方现场另行通知。8.甲方督促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周边管线、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点位保护工作。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进场后7日内报送材料进场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当月施工进度报表、已完工程量报表、变更签证预算、材料清单、劳动力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报送甲方备案。2.施工现场安保、非夜间施工照明全部由乙方负责,用包干计入合同总价。3.甲方不提供办公、生活临建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4.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全部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及包干责任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建筑垃圾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弃土场。5.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成品保护责任、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前如甲方提前使用已完工程,由此产生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56.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古树名木保护;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全部赔偿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承担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8乙方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9.乙方按档案管理规定编制全套竣工资料、完成立卷归档,按甲方要求份数移交甲方。10.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管理政策,优先招录大关镇辖区内当地农村群众进场务工,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占比(W30%)等要求;建立务工人员考勤台账、务工花名册、工资发放清册,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务工人员工资;接受甲方、发改、财政、审计、人社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拨付、扣减对应工程款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11.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项条款(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乙方必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及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严禁拖欠。如发生经书面认定乙方责任后的欠薪、农民工信访、人社部门处罚事件,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当中代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资金及经认定由乙方承担的相关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2.双方其他约定事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十

一、工程验收(一)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报告10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甲方收到资料不全的,验收时间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初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当3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一般缺陷乙方于7日内完成整改,结构性缺陷21于15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整改产生费用、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三)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1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内既不批复又不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予以认可,可以启动结算程序。

十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施工期间建材价格涨跌、政策性调价、图纸深化等全部市场风险包干包含于乙方投标报价内,结算单价不作调整;如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综合单价按乙方投标清单原有单价执行;暂列金、独立费不下浮,结算时据实计入。(二)付款节点:1.预付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二者择一,签订时勾选):①乙方进场开工并提供合同价款30%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工程预付款:2不设置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30%。2.进度款: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乙方知晓并同意,工程进度款待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7甲方根据当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结合财政资金下达额度安排支付;如上级财政资金拨付延迟,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原因(未申报、未请款、资料退回不补等)导致资金未到位的不属免责情形。人工费(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农民工工资)单列,按本条3项按月直接支付,不受总进度款拨付节奏影响。3.人工费按月支付:乙方按月报送当月应发劳务报酬及农民工工资金额,经甲方核实后,在收到上级资金后15日内或最迟不晚于次月7日前直接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该部分支付不受总进度款比例限制。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齐全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70%(如全部为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竣工结算前累计拨付不超过70%);同步启动工程竣工审计。5.竣工审计决算完成、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乙方上交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后,甲方按审计审定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质保期满2年,工程无质量缺陷、质保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甲方7个工作日内解除保函(无息)。缺陷责任期(质保期)贰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法定最低保修期按国家现行规范(如针对农村机耕道路工程有更长质保年限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返工义务。

十

四、违约责任1.工期逾期:除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情形外,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逾期超过30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违约金8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2.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返工全部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严禁乙方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本项目;一经查实转包、违法分包,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4.甲方逾期付款,且不属于本协议十二条(二)2项约定免责情形的,逾期期间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标准计算。5.乙方未落实本合同约定以工代赈用工、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含未达到附件一约定劳务报酬比例),甲方有权暂停全部款项拨付,并按未完成劳务报酬差额的2倍或合同总价5%(二者以高者为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6.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十

五、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提交方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资质的工程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质保保函)互不混同,不重复占用。

十

六、索赔乙方发起索赔,应当在索赔事由发生之后2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索赔通知及完整证据材料;甲方应于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甲方认可该项索赔。

十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