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中共拜城县委员会党校
二、供应商名称:拜城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拜城县委员会党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01101000030947862
五、合同编号:11N457982382202692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租赁服务详见附件天4.003600144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拜城县委员会党校 联系人:努尔比亚木·苏力坦 联系电话:13999075113 传真:/ 地址:拜城县巴依路19号中共拜城县委员会党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8238220269205).pdf合同编号:11N45798238220269205采购单位(甲方):中共拜城县委员会党校服务单位(乙方):拜城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拜城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拜城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拜城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拜城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4天3600.0014400.00合同总价(元)144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条款
一、总则本条款旨在明确承运人与旅客在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运输服务1.运输路线:承运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如因实际情况需调整,需提前通知旅客。2.运输时间:承运人应按照约定时间运输,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变动,应提前通知旅客。3.运输车辆:承运人应保证车辆符合国家规定,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性能良好。1/3
三、旅客权益1.乘坐权利:旅客有权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乘坐运输服务,有权要求安全、舒适的运输环境。2.退票与改签:旅客在运输服务开始前24小时内退票,承运人应全额退还票款;24小时内改签,承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座位,并收取一定手续费。
四、违约责任1.承运人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提供运输服务或未按时运输,造成旅客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2.旅客违约责任:未按时支付费用,或在运输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承运人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旅客携带物品1.携带物品规定:旅客携带物品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2.携带物品管理:旅客应自行照看物品,承运人有权进行安检。物品因承运人原因造成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查找。
六、安全保障1.安全保障措施:承运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2.紧急情况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承运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人身安全,有权调整运输路线或终止运输服务,但应尽快恢复。3.事故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承运人应立即报警并协助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七.服务标准1.服务质量标准:承运人应按照国家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的标准提供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旅客合理需求。2.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拜城县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967860000031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