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浮梁县勒功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 江西省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浮梁县勒功乡人民政府服务工程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921401000006802623
五、合同编号: 2026M0914360222000407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1.00454791.14454791.1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以线下合同为准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浮梁县勒功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冯骏腾 联系电话: 1360798**** 传真: 地址: 浮梁县勒功乡杨家坂 2、供应商名称: 江西省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西湖乡西湖街 附件信息:施工合同书-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M0914360222000407).pdf工程施工合同书建设方(甲方):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村民委员会施工方(乙方):江西省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9月15日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且。2.施工地点: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5.项目批复:浮发改审字(2026)498号。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7.工程内容:排水沟建设长1000米;洗衣码头建设2座;修缮村民活动中心;室内外场地硬化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6日。(最终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准。
三、签约合同价与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肆拾伍万肆仟柒佰玖拾壹元壹角肆分(¥454791.14元);其中含咨询、审计等费用。2.履约保证金:签约后,乙方按不高于签约合同价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无息)。3.付款方式:签约后,甲方支付乙方签约合同价30%的预付款;工程完成80%支付乙方签约合同价30%的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支付结审金额剩余尾款。4.收款单位:乙方授权江西省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浮梁县勒功分公司开具发票申请支付相应工程款。5.乙方须单独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仅用于发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材料费、管理费、其他工程款等用途,开户资料由乙方完整留存备。
四、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文件:1.项目批复;2.响应文件;3.响应报价;4.施工组织设计;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
五、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一年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授权由江西省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浮梁县勒功分公司履行含施工在内的各项义务。
六、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3.乙方在施工时,如遇到施工障碍,由甲方协调处理。
七、乙方的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3-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乙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全权负责;8.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9.根据付款方式,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的1个月内,完成人工费用的核算与拨付;10.乙方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人工费用截留、克扣、挪用,不得拖欠、变相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存在分包行为,乙方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总承包兜底清偿责任;11.甲方有权不定期核查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流水、考勤记录、工资台账、银行代发凭证等资料,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隐瞒、伪造资料;12.因乙方管理不当、资金挪用、拖延发放等原因引发农民工讨薪、投诉、信访、仲裁、诉讼等事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消除不良影响;13.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14.乙方应在咨询、审计等工作完成后支付相应费用;15.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向浮梁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他少冰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15日-5-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浮梁县勒功乡人民政府供货商(乙方):江西省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商的投标文件、服务工程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合同编号: 2026M0914360222000407服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品牌:,型号:,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四姓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清单1项454791.14合同总价(元)454791.14合同总价(大写)肆拾伍万肆仟柒佰玖拾壹元壹角肆分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价款结算1、甲方应于合同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
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
四、合同履约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或推进工程项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服务时间或方式,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2、乙方在履约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或工程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履约日期:30天1/34、履约方式:送货上门5、收货人:查村村村委会(施少泳);联系方式:187070873356、收货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勒功乡查村村村委会7、/
五、合同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相关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服务工程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4、最终验收(如有):履约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
六、售后服务1、合同质保期为12个月,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维保通知后7×24个小时内响应,7×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4、/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
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合同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履约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履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3、//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峙滩支行账号:账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