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16479142026201
二、合同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A包)
三、项目编号:A85WI2401Z
四、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明珠广场一号 联系方式:86319537 供应商(乙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联系方式:150411165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大连市甘井子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A包--博智兴华(2026.10).pdf政府采购续签合同备案表(区财政局2026年续签).pdf政府采购续签合同备案表采购人月开政(公章)项目名称印书开2税吉询朋主机询等的项目编号A83W124012经办人书联系方式3031153原采购文件约定的续签条件:可该多一年,告经为西首次合同信息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2)次续签合同信息合同金额480(万元)合同服务期限102年1。月25日至J年。月2日签订日期1年1。月日补充说明:(可附页)年月日备注:若为折扣、费率或单价合同,应逐项列明合同约定的价格,内容较多可附明细表。1大连市甘井子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包号:A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2026年10月22日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包号:A包)采购编号:A85WI2401Z合同编号: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财政局乙方: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5773025541D法定代表人:连天宇地址:辽宁省大连西岗区新开路69号28层3号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大连市甘井子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A包)有关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9月27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辛寨子街道、红旗街道、泡崖街道、周水子街道区域工程预算控制数审核。2.咨询要求: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规定,接受委托,按照委托内容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中标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其服务资格。4)采购人在实施日常工作检查时,如果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5)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后,不得转让,否则,将取消其服务资格。6)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中标人将取消其服务资格。27)本项目采用固定下浮率,结合辽价发[2013]005号文(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①土石方工程下浮60%;②非土石方工程下浮40%。8)其他按《建设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执行。3.咨询方式:咨询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规定,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委托内容,采用必要、科学、合理合法的咨询方式,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造价咨询质量标准,出具符合甲方要求份数的书面报告并随时提供各种载体的项目档案支持。4服务响应时间: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甲方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服务收费标准不变,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5.服务评价与工作监督(1)乙方提交造价咨询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反馈;(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动态考核(主要针对乙方现场服务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服务评价及动态考核将作为后续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服务评价及动态考核标准由甲方决定。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协调相关单位;3其它: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甲方决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收费标准为(调整系数):土石方工程下浮60%,非土石方工程下浮340%。当咨询费收费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具体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在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乘以调整系数后按审核的工作量据实结算。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咨询服务成果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费。乙方了解甲方需要履行财政审批付款程序,乙方承诺不以此为由停止或拖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28层3号账号:3400200509006321657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甲方有权对所发现的和甲方工作人员反映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1.3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给第二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1.4受理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情况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通知乙方限期纠正,若乙方拒绝改正、或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5甲方对延迟支付合同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1.6若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具备执行本合同的资格、能力不足或态度不端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的权利1.1依约收取相关合同价款。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2.乙方的义务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甲方的利益。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展实施项目设计任务,保证不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4在合同履行期内或者合同解除、终止后,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信息、文件、资料。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2.6建立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2.7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2.8乙方承接任务时,应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中选择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对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解除本合同,情节严重的,经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始提供服务,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的;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业务的;1.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1.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或第三方发现的;1.5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1.6本合同有效期内,违约行为累积达到三次的;1.7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1.8向甲方提供回扣的:51.9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但乙方拒绝改正、或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1.10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拒绝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的;1.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2.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报酬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经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无论何时,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支付咨询报酬2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因维权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其在本项目中获知的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2.未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约定的任何信息。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失效而失效。保密期限自乙方获知该信息之日起至本条约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6他方式使用上述成果或将之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