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4530825HT20260078101 合同名称: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825JH202600781 项目名称: 镇沅县水务局采购车辆保险 采购人(甲方):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 供应商(乙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 所属地域: 普洱市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合同金额: 3027.25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0 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2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普洱市镇沅县水务局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pdf云南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530825HT20260078101】甲方(采购单位):洱市镇沅县水务局乙方(供应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等,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交强险保单号商业险保单号JF3517详见保单详见保单保险服务内容详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

二、服务期限详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

三、保险费1.交强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一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按燃油车0.5,新能源车0.65执行,实施过程中若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规定执行。2.当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自主定价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同意后执行。3.甲方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按征集文件、响应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服务。4.承保范围内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5.甲方与乙方可在本次征集确定保费自主定价系数及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经协商确定实际保费及具体服务。公务用车保险费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元)其他优惠条件交强险、商业险详见保单3027.25备注合计3027.25

四、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征集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必须按规定时限签发保单,若发现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或未按承诺提供增值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期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

五、费用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费以非现金方式支付,3027.25

六、违约责任方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解除其保险合同。如乙方的违约造成投保方损失,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投保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1/2

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和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木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3.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5.1甲方(盖章):普海市镇县水务局地址:镇沅县金山路3号联系电话:0879-5815831乙方(盖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茅交行账号:2508060229023101084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号普河广场1e室联系电话:13887981361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0日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