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寻财购[2026]F10100730-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合同
三、项目编号: 寻财购[2026]F10100730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寻乌县新汽车站3楼联系方式:17870540821供应商(乙方):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809号联系方式:1326535185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332800.0000元合同金额: 33.2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寻乌县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年路况检测合同.pdf2026年路况检测合同.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采购人):寻乌县交通运输局乙方(成交人):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履约尽责的原则,就寻乌县2026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项目服务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寻乌县2026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2、项目地点:甲方明确的全部农村公路路段3、服务内容:1、外业采集工作开展全县农村公路现场检测作业,包含路面病害实地调查、自动化数据采集、北斗/GPS空间定位及里程桩号采集、全程路面影像及路域景观影像采集,确保所有路段点位可定位、可溯源、可复核。受山区地形、道路条件限制无法开展自动化检测的低等级村道,可采用规范允许的人工调查方式,须在成果报告中详细说明无法自动化检测的路段范围、里程及原因。2、内业成果处理完成原始数据校核、病害解析、指标计算、数据分类统计,搭建完整项目原始数据库,编制全套检测评定报告,全程配合县级、市级、省级主管部门数据复核、现场抽查、年度考核及数据上报归档工作。3、指标检测与评定要求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完成全指标检测与计算评定,核心指标包含:1.路面指标:检测计算路面破损状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沥青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严格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比例抽样检测。2.路基指标:开展全线路基损坏病害调查,计算路基技术状况指数1(SCI)。3.沿线设施指标:调查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防护设施等病害情况,计算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4.综合评定:统一计算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OJ),按行政等级、乡镇、线路分类统计路况等级,形成全域路况分析成果,并针对病害严重、路况较差路段出具科学、贴合本地实际的养护对策建议。7方开展外业检测前3个工作日,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检测线路清单、检测日程安排及作业人员名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第二条执行标准与规范乙方全过程履约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行业、江西省现行有效规范及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1-2024)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3、《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4、《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E61-2014)5、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路况监测、评定、数据上报相关管理文件6、国家、行业、江西省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履约期间标准更新的,按最新有效标准执行。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含税、小写:¥332800),共计检测1409公里,最终合同额以最终检测公里数为准。2、付款进度安排: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进行支付,不计利息。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款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支付剩余款项。3、资金支付方式:按照合同中的账户信息,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4、工程延期,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第四条履约期限21、履行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甲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外业检测工作,外业检测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外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初步成果;甲方自收到初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乙方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验收版全部成果。2、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项目人员配置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道路工程专业)且为响应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2、外业检测组:配备充足专业检测、现场调查人员,所有作业人员熟悉农村公路检测规范,自动化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具备专项操作能力,保障外业检测进度及数据质量。3、内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公路路况数据处理、指标核算、统计分析、报告编制等全套工作。4、乙方须在项目履约期间保持人员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从业经历等佐证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人员的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第六条设备与现场作业管理1、乙方优先采用合规自动化路面检测设备开展作业,保障数据精准度、连续性;受限路段采用规范允许人工检测方式,全程留痕存档。2、所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状态完好,计量设备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确保检测数据合法有效。33、所有原始检测数据、影像资料、定位数据全程留痕、真实可潮,严禁篡改、编造、伪造数据,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乙方全面负责外业现场安全生产、交通疏导、安全防护工作,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人员、设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履约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外业检测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乙方存在漏检、检测程序不规范等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已完成的检测内容须重新开展,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质量管控与复核整改约定1、乙方须建立完善项目质量管控体系,外业采集完成后开展自检、互检,内业开展数据逻辑校验、指标复核,确保原始影像、病害数据、桩号信息、计算指标一一对应、真实准确。2、乙方无条件配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数据复核、现场抽查、成果审核工作:若因乙方检测数据偏差超标、成果不合格导致复核不通过,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偿开展复测、重检、整改并重新提交成果,直至全部审核、复核通过,所有返工费用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2次整改仍未通过复核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本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履约全过程接受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若后续因乙方检测成果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始终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第八条成果交付内容、标准及份数乙方交付所有成果须完全符合江西省农村公路数据上报格式、行业归档、审计、验收标准,具体交付内容如下:1、《寻乌县2026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总报告》纸质版6套;2、分乡镇、分线路明细检测评定专项报告;3、完整原始检测数据库(含GPS定位数据、路面原始影像、病害识别数据、PCI、RQI、PQI、SCI、TCI、MQI全指标明细数据);44、全域路况统计汇总表(按县、乡、村道分级、按路面类型分类统计)、病害重点路段清单、针对性养护对策建议清单:5、全套电子成果2套(存储于U盘/移动硬盘,包含影像资料、原始数据库、Word/PDF报告、Excel统计报表);6、符合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要求的标准化数据包,全程协助甲方完成数据上报、备案工作。7、若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本条约定的标准及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及其他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8、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养护对策建议的落地咨询工作。自甲方就养护对策提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9、乙方逾期交付标准化数据包,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上级数据上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九条验收标准与验收流程1、履约验收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和分期验收等方式。2、乙方提交正式验收版成果后,应同时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的验收佐证资料,甲方自收到齐全的验收申请及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3、甲方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是熟悉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人员。对于甲方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4、履约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履约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4.1确认验收方案。履约验收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等履约验收基本依据进行确认。履约验收小组发现履约验收方案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验收过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并作书面记录。54.2实施验收。履约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照履约验收基本依据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分节点分期验收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节点、分期验收。4.3出具验收意见。履约验收结束后,履约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列明各项指标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报告,由履约验收小组和乙方共同签署。分节点、分期验收的,应当出具分节点、分期验收意见。5、前期参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规定的与乙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履约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和财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7、履约验收内容:项目结束后,甲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乙方负责组织并承担所有费用。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8、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各项服务质量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期限及要求;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其他履约验收事项: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乙方提交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偿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第十条分包、转包与履约禁止条款1、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乙方必须独立完成全部服务工作。2、一经查实转包、违法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剩余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将乙方上报政府采购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追究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6Q7方反第务第1款正转包、违法分包约定的,担该余到定的页任,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