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五师81团、90团农业节水增效新高地建设项目(EPC)一期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兵团第五师81团、90团农业节水增效新高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5004004260248) 已由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 以师市水发[2026]103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1团、90团   3.项目工程规模:81团巩哈泉水库联通管道设计流量2.0-5.0m3/s;81团4连、8连抗旱应急管道设计流量0.06-0.23m3/s;81团巩哈泉二库加压管道设计总流量1.23m3/s;81团一干渠设计流量5.0m3/s;90团5连管道设计流量0.04-0.27m3/s;90团10连管道设计流量1.57m3/s。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5004004260248004001 新疆兵团第五师81团、90团农业节水增效新高地建设项目(EPC)一期,【标段工程规模】:81团巩哈泉水库联通管道设计流量2.0-5.0m3/s;81团4连、8连抗旱应急管道设计流量0.06-0.23m3/s;81团巩哈泉二库加压管道设计总流量1.23m3/s;81团一干渠设计流量5.0m3/s;90团5连管道设计流量0.04-0.27m3/s;90团10连管道设计流量1.57m3/s。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工期(天)E6605004004260248004001新疆兵团第五师81团、90团农业节水增效新高地建设项目(EPC)一期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设计驻场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36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2.1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信息化资质: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在两个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3.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B证),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3.4信息化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3.5项目管理机构:勘察负责人1名、测绘负责人1名、水利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员1名,具有水利行业施工员岗位证书、材料员 1名,具有水利行业材料员岗位证书、质检员1名,具有水利行业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具有水利行业安全员岗位证书及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C 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 1名,具有水利行业资料员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上人员岗位数量要求为本项目招标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联合体组成情况自行配备。) 3.4财务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每位成员均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不足三年可提供公司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未经审计可出具自述说明)。 3.5业绩要求:(1)投标人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1年11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揽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1年11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揽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近5年(2021年11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如在公示期内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失信或者被列入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包括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 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7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书面形式;单位名称:晓利臻祥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1-4845629/15384670267;监管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联系电话:0909-769675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909-769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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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晓利臻祥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第五师双河市光明路500号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三号空间创业基地E-2-22 联 系 人:李强 联 系 人:李少华 电 话:13899443403 电 话:1538467026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