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第一批)苗木采购项目(再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A28J03Y920251802
二、合同名称:龙泉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第一批)苗木采购项目(再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ZQZX202507005-1
四、项目名称:龙泉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第一批)苗木采购项目(再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泉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龙泉市剑川大道558号 联系方式:13867055199 供应商(乙方):丽水联济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联济村 联系方式:139670817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泉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第一批)苗木采购项目(再次) 数量:1.00 单价(元):93652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无品牌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936521.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苗木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按约定地点(龙泉市范围内)完成交付。,苗木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按约定地点(龙泉市范围内)完成交付。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采购合同.pdf龙泉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第一批)苗木采购合同采购人:龙泉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丽水联济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称乙方)根据项目编号:ZQZX202507005-1,龙泉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第一批)苗木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在2025年8月18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小组评定丽水联济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主要服务内容苗木种类地径(cm)苗高(cm)数量(株)分枝数容器规格备注2年生容器苗W0.35W40约207975-/生长势旺,芽饱满,无明显病虫害13年生容器采用省标。3年生容器亩W0.75W65约36149W313年生大杯容器苗W0.75W65约21000W3苗容器规格直径12厘米~15厘米,高18厘米~22厘米。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陆仟伍佰贰拾壹元整(¥:936521元),分项价款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2.本合同金额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三、品种选择与配置1.品种选择: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全国油茶主推品种和推荐品种目录》,选择抗逆性强、成活率高、生长稳定、产量高、产油量高的适生良种长林53号、长林40号、长林4号、长林3号、长林18号等国家级油茶良种。2.品种配置:主栽长林53号、40号、4号,各占比30%:配栽长林3号或长林18号,占比10%。
四、起苗及交付要求1.起苗:起苗前一天要淋足水,增加土壤的粘结力。将杯苗直接以单株形式装到车上,要求每株苗之间按品字型竖放,即苗木根部在下,苗梢在上按品字型竖放,以确保车厢前后装满、不留空隙为宜。2.工期及交付地点:苗木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按约定地点(龙泉市范围内)完成交付。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苗木清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交付时,苗木需保持健康状态,无病虫害。
五、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到指定交货地点对苗木规格标准以及数量进行验收,确保所购苗木符合项目要求,合格率≥95%。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②整批苗木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实际验收数量的90%;③合同余款在2026年6月30日前根据实际验收数量支付。以上均为无息支付,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前,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办理支付手续。
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本合同、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展行责任和义务,甲方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九、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1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维续履行。
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经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5-2.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须经内部法律部门或法律中介机构审核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丽水联济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1盖章:盖章:W2225年9月15日X2029月151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莲都区湖滨茗苑2栋6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30000电话:电话:1396708175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丽水分行明珠支行账号:账号:19865101040002552见证方: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