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天鸿检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41101000030419972
五、合同编号:11N457994930202610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有组织废气检测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年1.001200012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钱思文 联系电话:17352210400 传真:/ 地址:团结东路3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94930202610001).pdf合同编号:11N457994930202610001采购单位(甲方):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天鸿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阿克苏天鸿检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阿克苏天鸿检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阿克苏天鸿检测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有组织废气检测服务项目--品牌:1年12000.0012000.00合同总价(元)1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2.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付款方式:(1)甲方在拿报告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2)全部费用分两笔付清:第一笔费用¥/元(大写/元整)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支付完成,第二笔费用¥/元(大写/元整)应于2026年年底之前支付完成。2.2乙方账户信息:户名:阿克苏天鸿检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103891035523银行账号:303552010400110462.3支付费用只接收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
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检测项目内容1/51.1项目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新增有组织废气排口检测(2026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1.2乙方为甲方提供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出具检测报告。1.3检测技术服务具体项目内容以本合同附件或甲方提供的监测方案、委托协议书为准。1.4合作方式为以下第(1)种:(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协商确认检测项目和采样计划,由乙方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甲方自行送样委托乙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第二条检测费用2.1费用总计:¥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2.2费用明细见本合同附件。2.3如实际检测项目与附件内容不符,经双方协商确认,检测费用根据实际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第三条甲方责任3.1甲方保证其有权或已经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技术服务。3.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一切检测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排污口状况等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以便乙方有效地提供要求的检测服务。3.3甲方在实施采样前应明确告知乙方采样人员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乙方采样人员采样现场存在任何已知或潜在危险,如放射性、有毒或者爆炸、腐蚀等危害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情形,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乙方检测、采样的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条件、场地和装置的安全,并安排一名熟悉甲方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采样。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采样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时,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4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乙方的检测能力进行确认,如甲方无指定检测方法,则视为同意使用乙方资质附表中的检测方法;如甲方没有申明不许分包,则视为同意乙方可对外分包检测项目3.5如果双方约定甲方送样的方式,甲方应保证所采集的样品符合样品采集的技术规范。3.6甲方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的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3.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3.8甲方如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应于《检测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测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检测报告》。3.9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为:艾则孜·库尔班,联系电话:13899266878电子邮箱:/。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所为的意思表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合同相关文件的签署、收发电子邮件、收发快递,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第四条乙方责任4.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出具检测报告。2/54.2乙方应保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4.3就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技术服务,接受甲方提出的咨询。4.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仅对被送检样品和现场采取的样品负责。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责任不能超出乙方对样品作出的检测报告的范围。检测结果的使用、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5乙方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好处费或其他与客户约定之外的行为,保证廉洁检测。第五条合同的履行5.1乙方在第一笔费用到账之日起日内开始检测技术服务。5.2根据本合同检测技术服务的情况,乙方在第二笔费用到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乙方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报告或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档报告。甲方的收取报告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本合同2.4款及时支付检测费用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迟延付款的日期达到三十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以向甲方要求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6.2乙方未按本合同5.2款及时交付检测报告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迟延交付报告的日期达到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以向乙方要求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6.3乙方只对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由于样品时间、环境变化等非乙方原因,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物质真实情况存在的正常误差,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此检测项目免费复测,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七条信息保密7.1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7.2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及检测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7.3本合同包含的重要商业信息,禁止任何一方对外泄露。第八条免责条款因在乙方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1发生不可抗力。8.2甲方人员不按照本合约条款履行责任时,如资料或样品不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8.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检测服务而造成甲方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8.4甲方单方面更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取舍,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8.5甲方由于其提供的样品、技术文件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第九条纠纷解决3/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市营业部账号:账号: 3035520104001104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项目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新增有组织废气排口检测(2026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客户名称: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联系人:祁世杰电话:158868318924/5监测类别监测因子检测频次检测次数备注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每季度检测一次2(2026年
三、四季度)检测点位:污水处理产废气排口食堂油烟每季度检测一次2(2026年
三、四季度)食堂油烟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