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伊州区鑫阳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71101000030817351

五、合同编号:11N010615658202629823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租赁服务详见附件项1.00120012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合木提·玉素甫 联系电话:15199562130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5658202629823).pdf合同编号:11N010615658202629823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伊州区鑫阳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哈密市伊州区鑫阳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哈密市伊州区鑫阳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哈密市伊州区鑫阳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租赁服务--品牌:1项1200.001200.00合同总价(元)12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甲方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进行付款。

三、服务条款:1、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按时、按点的完成接送工作。2、乙方在接送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发生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对乙方司机的驾驶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5、甲方用车期间,车辆发生的油费等正常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对甲方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有管理的权利。7、甲方人员应尊重乙方驾驶员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操作;甲方应爱护乙方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应照价赔偿。8、甲方乘车人应保管好个人物品避免丢失,若有丢失与乙方无关;9、如甲方需要变更运输时间、地点、趟数或车辆的数量,需提前3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自乙方同意后执行,变更后如导致运费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账号: 6601010130302036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