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FW2026-10301
二、合同名称: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6年度省级堤防维修项目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10301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6年度省级堤防维修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联系方式:02558592253供应商(乙方):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8662719833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6年度省级堤防维修项目设计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10301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预算: ¥34300.0项目地点: 南京市长江堤防采购单位: 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联系人姓名: 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 02558592253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4300.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0 11:04省级设计合同_1.pdf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6年度省级堤防维修项目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6年度省级堤防维修项目设计采购人: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供应商: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0号长江国际航运中心A座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1号设计产业园1号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6年度省级堤防维修项目①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施工配合:②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并通过审批:③后续服务包括:提供招标技术要求:施工配合:工程概算;设计修改、变更等。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勘测设计费按南京市水务局批复项目概算中勘测设计费的100%计取。工程建设期间如遇勘测设计费概算调整,则勘测设计费也应按调整后勘测设计费概算的100%计取。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15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不适用第八条合同款支付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且财政资金下达后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拒付合同款全额5%的违约金。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3、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①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考核要求。②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甲方根据条款规定,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因人员、设备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或观测任务要求,经检查第一次不合格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二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6、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7、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招标人根据其条款规定,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甲乙双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五条其他约定1、乙方向甲方出示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将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2、乙方向甲方出示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必要时),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接受甲方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的规定。4、乙方的管理人员调整,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出示新来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将劳务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案。5、乙方在考核、检查等各项活动中,做到各项检查合格并力争创优争先。6、合同期内甲方需增加同类服务工作量的,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约定。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电话:代表人h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2026年9月29日日期:2026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