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塔里木大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中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里木大学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30776197

五、合同编号:11N458492828202630057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塔里木大学校本部图书馆维修项目结算审核详见附件件1.00890089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里木大学 联系人:杨蕊吉 联系电话:17881100992 传真:/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虹桥南路70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塔里木大学校本部图书馆维修项目 送审.pdf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审计咨询合同塔里木大学校本部图书馆维修项目结算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审计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审计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审计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审计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审计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审计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

四、质量标准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七、词语定义

八、合同订立

九、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1.2语言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2.5答复2.6支付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5.支付5.1支付货币5.2支付申请5.3支付酬金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2合同解除6.3合同终止7.争议解决7.1协商7.2调解7.3仲裁或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8.2奖励8.3保密8.4联络8.5知识产权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适用法律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4委托人代表2.5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2-5.2支付申请5.3支付酬金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2合同解除7.争议解决7.2调解7.3仲裁或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8.2奖励8.3保密8.4联络8.5知识产权9.补充条款-3-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塔里木大学咨询人(全称):新疆中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塔里木大学校本部图书馆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塔里木大学。3.工程内容:地面、电气、卫生间改造等内容。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工程审计结算报告,出具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成果文件。2、咨询人按委托人要求进行调整审计(如委托人提出不符合现行国家、地区及行业规范要求的,咨询人有权拒绝调整)。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审计咨询服务自2026年10月16日开始实施,至委托人、咨询人双方按咨询合同约定完成各自内容后,本合同自动终结。

四、质量标准工程审计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区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1-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小写:8900.00大写:捌仟玖佰元整。2.计取方式:中标价。咨询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审计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10月16日。2.订立地点:阿拉尔市。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990000458492828A组织机构代码:91659002MA77UCNY7N纳税人识别码:12990000458492828A纳税人识别码:91659002MA77UCNY7N住所:新疆阿拉尔市虹桥南路705号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新市区104团北京北路2888号丝路寰球港二期北区10号楼601账号:30776701040000031,账号:10820365545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司阿拉尔塔里木大学支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邮政编码:843300,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7-4680612,电话:18196899028传真:,传真:-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审计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审计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审计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审计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5-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审计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审计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1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