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XTCB-[2026招]第33号.1B1
二、合同名称: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SXTCB-[2026招]第33号.1B1
四、项目名称: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榆林市湖滨南路4号联系方式:13892256600供应商(乙方):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联系方式:1372046660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采购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1(项)¥680,000.00¥680,000.00无合同金额: 6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3日至2028年10月13日履约地点: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项目相关资料(1)_20261020082607.pdf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6年10月20日 合同签订审批表承办科室、单位市环卫中心经办人滋海合同名称及编号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合同对方名称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645000.00元(陆拾肆万伍仟元整)是否合法性审查是用印类型合同专用章2口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份数伍份承办科室意见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农奇年月日会签部门意见法制科意见:极年月日相关科室负责人:年月日财务科意见:物场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领导:田,2026年10月19日主要领导:年月备注1.该审批表审签完成后,与盖章生效后合同原件(1份)一并提交政秘科存档。2.合同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由法制科签注意见,否则,不签注意见。3.合同签订主体为局属单位的,局属单位对应联系科室在相关科室栏签注意见。4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项目由主要领导审批。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项目编号:SXTCB-[2026招]第33号),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1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评标工作中,经过不见面开标程序,谈判小组成员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审,推荐出成交候选单位。其评审结果送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核后,确定贵公司为成交单位,成交金额: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请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在10日内,写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泰诚邦主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O二年九月十九日温馨提示: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网址同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融资申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0912-3595892/0912-3629532。政府采购融资政策: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或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榆林市“政采贷”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号银行名称产品名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办理时效联系人长安银行政采贷1000方元1-3年3%72小时魏众151091239512中信银行政采E贷1000万元11-3年3.45%起24小时高明189922187953光大银行政采贷1000万元1-3年3.3%72小时尹皓永1879121414814中国银行“政采贷1000万元13年3.45%72小时李浩186912300075招商银行政采贷300万元1-3年3:45%起24小时马烨(55961000076浦发银行政采E贷1000万元、1年3.45%起172小时朱君156291691587农商银特政采贷1000万元1-2年3.45%-5.8%24小时王:璐155298750668农业银行政采贷1000方元11年3.1%24小时王真15009226868民生银行政采贷3000万元1年3.45%起24小时郝双双15991225850,10兴业银行,政采贷1000万元1.年期3.4%72小时薛万隆187092585810广发银行政采通1000万元1年3.45%起(24小时李思嘉1519182010112建设银行E政通1000万元年3.2%72小时张宇1592939788备注:银行排名不分先后。如产品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发生改变,以银行解释为准。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我贾颜隆,身份证号码:612724198808210213;系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刘飞(身份证号:612724198101121719)同志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授权其在高新区生活垃圾埴理场开控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项目中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事宜。特此委托!委托期限:授权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授权单位: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2026年10月12日法人身份证好名贾颜隆性别男民旅汉1988年8月21日出生住地陕西省横山县横山镇北大街0166号公真码612724198808210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横山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2015.07.16-2035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名刘飞性别男民汉生1981年1月12日住址陕西省横山县党岔镇李家呱村15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419810112171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横山县公安局有效期限2017.0518-2037.05.18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合同书建设单位: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监理单位: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十月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甲方: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乙方: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件监理服务2.建设地点: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榆横工业园区内)3.工程类别:榆林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高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治理项目计量监理服务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1)对项目开挖筛分垃圾数量进行统计(依托现有称重系统,监督称重系统数据是否真实有效,不定期在项目现场旁站计量统计);(2)渗滤液处理量统计(依托现有流量计表,现场监督渗滤液处理抽排是否合规),对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处理量进行监督统计。(3)按月上报项目整体进度汇报材料。-1-3.监理阶段: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3年
四、监理服务酬金五1.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X645000.00元整。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及时间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并由该监理人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2.计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费取费及管理费计算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支付方式:每年按照服务酬金的三分之一转帐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2-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订地点: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八、本合同书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包人执叁份,监理人执贰份。委托人: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监理人:陕西如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T(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地址:榆林市湖滨南路1号单位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安路3698号全运村子衿苑南苑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明珠支行账号:/账号:26090301040009386签订时间:20年10月14日签订时间:202年年10月14日-3-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监理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4-“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
一、“现场”是监理项目实施的现场。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5-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有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一、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令,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