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靖边县-2026-00491
二、合同名称:靖边县王渠则镇西涧丹林景区维修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ZCSP-靖边县-2026-00719
四、项目名称:王渠则镇西涧丹林景区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靖边县王渠则镇人民政府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王渠则镇王渠则村联系方式:09124720009供应商(乙方):陕西省青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统万路联系方式:1348488863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王渠则镇西涧丹林景区维修改造项目1(项)¥318,000.34¥318,000.34合格合同金额: 318,000.34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元零叁角肆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10月07日履约地点:王渠则镇王渠则村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西涧丹林景区维修改造项目合同.pdf靖边县王渠则镇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0日 靖边县王渠则镇西涧丹林景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靖边县王渠则镇乙方:陕西省青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和监督单位的职责和权益,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本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和监督单位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靖边县王渠则镇西涧丹林景区维修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王渠则镇王渠则村
三、工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内容王渠则镇西涧丹林景区维修改造工程新建34盏太阳能路灯、125盏太阳能树冠景观灯及游客服务中心建筑亮化;新建钢结构观景台1处、膜结构遮阳棚1处、防腐木造景点1处;太阳能监控安防设施3套;景区垃圾桶30个,防腐木及观景台除锈刷漆养护,拆除老旧广告设施并新建广告设施等。
四、工程总投资:叁拾壹万捌仟元叁角肆分元整(¥:318000.34)
五、承包方式:总承包。
六、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2年月7日竣工日期:70项年10月7日第1页共4页
七、质量标准: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终身质量责任。
八、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验收交付使用手续后,甲方一次付清。
九、职责:甲方:(1)甲方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交付2份施工图、说明书和有关本工程的单行技术资料。(2)甲方在开工前要向乙方派驻施工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管理手续。(3)甲方在施工中发现需变更的工程,向乙方提交变更图和变更通知作为变更结算的依据。(4)甲方和监督单位对工程施工实行分项检查验收办法,如发现乙方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等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拆除。(5)甲方根据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对工程进行初验,达到验收标准,申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付使用手续。(6)甲方根据乙方的竣工图和统一税票、税单等财务账据,对工程进行决算,严格执行施工报账程序。(7)甲方和监督单位对乙方施工中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编制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及时向甲方提交进度计划。第2页共4页(2)乙方在施工隐蔽工程时,必须有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在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单。(3)乙方要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4)乙方因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等造成的返工、停工和拆除等损失,责任自负。(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工程应向甲方提交变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6)乙方要强化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7)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国家统一税票,便于甲方进行工程决算和报账。监督单位:(1)镇村两级在开工前要保证乙方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并提供好食宿条件。(2)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3)提供的施工场地,出现土地纠纷或人为阻拦而造成乙方的窝工、停工等,要承担补偿责任。
十、甲、乙双方和监督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如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对合同未尽事宜,随时商定,签订补充协议。
十
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十
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靖边县王渠则镇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单位地址:靖边县王渠则镇联系电话:0912-4720009乙方:陕西省青卓建设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单位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联系电话:13484888631206年9月7日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