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10031981
二、合同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101615000128846
四、项目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联系方式:0477-6213737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销售分公司地址:凤凰岭街道与建设路交汇路联系方式:1514732537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公务用车运行燃料费1(项)¥4,850.00¥4,850.0092号汽油合同金额: 4,8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0月20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0日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销售分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10031981合同金额(元):4850.00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伍拾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服务内容基础单价:5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97.00%报价单价:485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4850.00元服务内容:在自治区内各级市、县(区)、乡镇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广泛设有加油网点,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和呼和浩特市市级、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玉泉区、土左旗、武川县、和林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和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IC卡”定点车辆加油服务。提供车辆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92号车用汽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司响应在自治区内各级市、县(区)、乡镇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广泛设有加油网点,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和呼和浩特市市级、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玉泉区、土左旗、武川县、和林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和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IC卡”定点车辆加油服务。提供车辆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92号车用汽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97折进行优惠。
二、服务时间、地点-第1页-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2026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三、验收标准无
四、付款期限无
五、违约责任无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2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杜敏甲方联系人:杜敏联系电话:0477-6213737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戴冠伍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勃湾支行银行行号:102193004400银行账号:0604044009022313634乙方联系人:黄倩联系电话:15147325377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