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CFZCLXS-C-G-260094-HT-2654039
二、合同名称:林西县新林镇敬老院房屋隔间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CFZCLXS-C-G-260094
四、项目名称:林西县新林镇敬老院房屋隔间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林西县民政局地址:林西县林西镇北郊联系方式:15548479600供应商(乙方):山西鑫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175号万达国际中心B座34层3412室联系方式:1874718336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林西县新林镇敬老院房屋隔间改造项目1(项)¥717,777.00¥717,777.00【无】合同金额: 717,777.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1月08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pdf林西县民政局2026年10月20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林西县民政局地址:林西县林西镇北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424011572035F法定代表人:孙建国乙方(成交供应商):山西鑫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175号万达国际中心B座34层34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GRMMGX7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西县新林镇敬老院房屋隔间改造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CFZCLXSCG260094)的成交结果、磋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一)根据磋商(谈判)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及设施设备(如有)、服务(如有)基本情况如下:房屋间隔,新建卫生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产地以及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工程清单。(三)建设地点:林西县新林镇敬老院。(四)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五)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二、工程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且甲方完成现场移交、具备施工条件后40个日历日内完工。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应当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乙方未提交书面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质量要求(一)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应当报甲方现场代表核验,不合格材料乙方应当立即清退出场。
四、对工程验收的约定(一)本项目分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各分项工程完工,乙方提交报验申请及完整分项资料,甲方收到齐备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阶段验收;全部工程完工,乙方提交完整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齐备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主要材料设备进场,由甲方现场代表核验,形成书面核验记录;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必须立即清退出场。甲方收到乙方完整报验/竣工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组织验收的,视为该阶段工程验收合格。(二)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再次限期整改:经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签约总金额为717777.00元(小写),柒拾壹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整(大写)。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准;如审定金额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按财政评审审定金额结算。
六、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采购人根据工程结算进度支付合同价款,工程款付款时间以财政局实际拨款时间为准。甲方应当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提交付款申请,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向乙方反馈拨付进度。因财政局拨款迟延原因,不视为甲方违约。(二)付款条件:1、采购人根据工程结算进度支付合同价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7.00%;3、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质保金)。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山西鑫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治路支行银行账号:0502212009100038659
七、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者经甲方催告整改不到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磋商(谈判)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作出更优承诺的,适用乙方更优承诺。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甲方以书面(含工作联系单、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处置维修。乙方逾期不到场或维修不合格,甲方可书面告知乙方后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9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财政评审导致付款迟延,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执行。(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不包含预期可得利益。(三)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3%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延期达到30日历天,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未完成部分对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属于一般质量瑕疵的优先整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违约金、赔偿金直接在当期应付工程款、质保金中抵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抵扣说明;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条款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发生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依法发布不可预见的强制全面停工行政命令;市场价格波动、资金周转压力、乙方自身施工组织及人员管理、常规环保检查管控不属于不可抗力,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免责。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未及时书面通知或者未按期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主张不可抗力免责。3.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4.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自行承担。5.根据不可抗力实际影响程度,双方协商确定工期顺延、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工期顺延必须由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自身财产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已完成工程在移交甲方之前成品保护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应向林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执2份。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十
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工程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4.甲方磋商(谈判)文件5.乙方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十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不得改变本项目采购实质性内容(标的、价款、工期、质量、违约责任),否则该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无效。
十
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林西县民政局(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424011572035F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建国(签字或盖章)2026年9月29日乙方:山西鑫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GRMMGX7李清兆(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2026年9月2日李请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