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6816719092026192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等基础地理实体更新内外业部分工序协作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63130150000658-HZYX-CKY-26668TP
四、项目名称:2026年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等基础地理实体更新内外业部分工序协作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地信路2号联系方式:0571-88050103供应商(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路2号联系方式:13628031076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等基础地理实体更新内外业部分工序协作服务数量:1.00单价(元):198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完成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等街道时空信息数据库基础地理实体更新内业采集和编辑、外业调绘部分辅助工作。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服务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合同金额(元):198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2026年11月30日前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0903(1).pdf合同编号:JCCHZF-2026-0903采购合同2026年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等基础地理实体更新项目名称:内外业部分工序协作服务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委托方(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合同编号JCCHZF-2026-0903承揽方(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三航测遥感院签订地点:杭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作业范围台州市天台县。第二条工作内容完成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等街道时空信息数据库基础地理实体更新内业采集和编辑、外业调绘部分辅助工作。第三条实施技术依据1)GB/T793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2)GB/T7931-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3)GB/T15967-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4)GB/T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5)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6)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17)GB/T19710-2005《地理信息元数据》;8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图式》);9)GB/T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10)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11)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12)CH/T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13)CH/T3007.1-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数字表面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14)CH/T9005-2009《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15)CH/T9008.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16)DB33/T552-2014《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17)DB33/T817-201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18)《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及地理实体数据库技术规程》;1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6年基础测绘计划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6]201号);20)《浙江省时空信息数据更新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6]7号)。2第四条项目工期2026年11月30日前。第五条项目款序号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KM²)单价(元/KM²)小计(元)备注1内业采集和编辑按实际工作量结算3165按实际工作量结算2外业调绘2558预算金额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98000.00元。(不含税总额为186792.45元,增值税率6%)注: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实际项目款,实际项目款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并提交有关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二)乙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组织技术力量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成果。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5.乙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乙方外聘人员应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6.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给甲方、乙方自身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垫付款项或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扣除乙方相应金额项目款7.乙方承担作业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因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8.系统研发类项目,自项目验收合格日起,乙方提供甲方年运维服务。9.乙方代表如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表。姓名:吕喜军;身份证号:370725198702062835;职务副主任联系电话::13628031076电子信箱:715633541@qq.com;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路2号遥感院。乙方对乙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现场变更签证及在各方面进行确认、检查和监督,并协调其他事宜,签署确认往来文件及对账函。乙方确认以上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适用于本合同履行、解决本合4同争议时接收包括甲方等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七条成果验收1.当发生项目变更、临时现场签证及工作联系函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减的,双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工作联络函,结算据实调整。2.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相关标准。特殊质量标准或者要求详见附件。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移交工作成果。项目成果应当通过甲方最终检查或质量检验部门质检。3.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暂时无法进行验收的,则乙方在项目完成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收尾移交工作成果。待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予以验收结算。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者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合同生产的成果。5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说明、图纸,乙方为本项目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第九条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1.乙方完成全部协作服务工作量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且项目成果通过甲方最终检查后,甲方根据项目结算单结算项目款。2.乙方必须开具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3.款项支付方式:所有项目款均由甲方开户银行汇至乙方开户银行。4.若由于客观原因,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最终项目款;但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据实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5.因乙方迟延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或者不符合资金支付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无;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2026年天台县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GDB1份12外业调绘片纸质1份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6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预算项目款5%的违约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款,并按预算项目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0.5‰的损失赔偿额。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无偿给予重测或者采取补X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酌情扣除项目款的5%至30%。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免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泄露,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具有或者丧失相应测绘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6.乙方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防止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发生。若甲方发现乙方作业存7在安全隐患或者乙方没有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7.乙方提交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视为成果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则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的方法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关于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约定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以及省、市各级及单位制订的关于安全8管理规定,满足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等要求。2.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实施期间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解决。3乙方要加强职工对ISO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教育,同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应的保障措施。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上级有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成果可考虑执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