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Z20261016000599
二、合同名称: 中南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一食堂油烟净化一体机及厨房灭火系统、七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Z20260202-0231
四、项目名称: 中南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一食堂油烟净化一体机及厨房灭火系统、七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南大学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联系方式:073188836937供应商(乙方):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路52号联系方式:13667396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油烟净化一体机及厨房灭火系统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金额: 88.3898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油烟净化一体机.pdf油烟净化一体机.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南大学后勒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一食堂油烟净化一体机及厨房灭火系统、七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采购合同甲方(需求方):中南大学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合同承办单位: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周鹏联系电话:乙方(供货方):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路52号联系人:戴议谋电话: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中南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一食堂油烟净化一体机及厨房灭火系统、七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产品及金额(一)合同产品详见附件1《产品明细》。(二)合同总金额:¥883898.1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叁仟捌佰玖拾捌元壹角整),其中一食堂油烟净化一体机及厨房灭火系统金额为:¥413593.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玖拾叁元整),七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金额为:¥470305.1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零叁佰零伍元壹角整)。(三)上述价格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包含购买乙方所提供产品的配送、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44194.91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壹佰玖拾肆元玖角壹分)。(二)服务期内,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甲方有权进行履约保证金相应扣除的处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须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补缴至足额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玖拾肆元玖角壹分的手续。(三)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四)在产品验收合格满2年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遇寒暑假或特殊情况则顺延),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凭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开具的收据,到甲方有关部门审签后,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乙方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如因甲方装修进度需要,按甲方调整后的时间为准)。(二)交货地点:中南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一食堂、七食堂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具体指定交货地点。(三)交货联系人及电话:彭老师。(四)本合同产品由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五)乙方如果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
四、结算方式(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备货款,其中一食堂油烟净化一体机及厨房灭火系统备货款金额为:¥124077.90g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零柒拾柒元玖角整),七食堂油烟净化系统备货款金额为:¥141091.53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壹仟零玖拾壹元伍角叁分)。(二)所有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开具合法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资料到甲方有关部门审验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审验手续齐全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交到甲方财务部门后,甲方财务部门将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70%的货款,其中一食堂油烟净化一体机及厨房灭火系统金额为:¥289515.1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伍佰壹拾伍元壹角整),七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金额为:¥329213.57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叁元伍角柒分)。(四)乙方延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如遇学校放假等因素导致学校财务关闭,允许甲方以学校财务开放时间顺延付款给乙方,甲方不产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财务关账或其他特殊原因影响付款时,付款时间向后顺延。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五)乙方基本账户信息如下(如乙方更换基本账户,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单位名称:长沙新芙蓉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南支行;账号:43050175333600000158。(六)甲方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单位名称:中南大学;单位税号:12100000448805122D;账号:58465735027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地址、电话: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0731-88836754。
五、包装与运输(一)7方按照本合同附件1、附件2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同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二)乙方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开箱,就位等,搬运中必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需采取特殊包装及特殊运输方式等的情况下协商处理)。(三)设备到货开箱前,乙方应请甲方到现场清点设备数量和开箱勘验。(四)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五)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本项目所有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等)的人身意外保险,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六、安装与调试(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按照生产制造商的相关规程,在甲方监督下,做好设备安装与调试。(二)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安装,安装设备以满足甲方使用需求为准。因设备安装需要发生任何破坏原有场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已完成安装的吊顶扣板及龙骨架因设备安装需要再次拆除、施工方已完成的墙体因设备水电或管道接驳需要穿洞等,乙方在安装完毕后必须恢复原貌以及场地清洁,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三)乙方负责设备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总开关(箱)、管道到设备的水、电线路、管道线路的安装与接驳工作;如采购设备未预留水电接驳口,乙方需根据现场情况完成接驳工作,确保设备能顺利投入使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在安装时涉及的所有辅助材料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线、阀门、机架、型材、五金杂件等)均包含在合同价中,且为全新产品,主要辅材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五)设备在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关设备的水、电、气的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在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全施工,水、电、燃气设备的接驳安装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设备接线要求规范实施,达不到要求的三天内必须整改完毕,否则不予按期验收;因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六)乙方须加强安装(或施工)的组织管理,对所有进场安装(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合同附件3《安全施工承诺书》中的条款,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在安装(或施工)进场前,提供国家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安装(或施工)人员的所有资质及资格证书原件(如有)供甲方查验。(七)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固定资产移交、建卡建账手续办理。(八)乙方在安装过程中需保证人性化安装,不能影响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九)交货及安装前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供产品(设备)的检测报告及各类证书原件供甲方查验。如招标文件无相关要求,则无需提供。
七、产品验收(一)交货验收:当乙方将产品配送至交货地点后,甲方的收货人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验收。如果乙方提交的产品与本合同附件1《产品明细》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5】0天内免费更换至合同约定产品,逾期未更换按违约处理。(二)正式验收:当乙方完成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后,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附件2《性能与配置清单》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保证与承诺进行正式验收,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在【10】天内完成返工或采取必要措施按合同要求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同时扣罚合同总额的5%。再次验收时,如果仍被确认为产品性能不合格或以次充好,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虚假投标处理,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三)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仅在常规验收无法判定质量且确有合理理由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破坏性检测,对于确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五)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试用或测试使用期,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六)因本合同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非实际责任人进行抗辩,但乙方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或其他实际责任人追偿。
八、服务与保修(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5年质保期,并承诺:1.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维修服务;2.产品运行如出现问题,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解决故障周期不超过12小时,乙方如不能及时赶到,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质保期内乙方所派技术人员的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为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服务,质保期满后设备只收取材料成本费;5.质保期后乙方所提供的同款合同产品,其价格不高于合同价,并给予相同服务。6.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二)质保期自甲方最终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耗材、软件更新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即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全部承担(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并负责更换或维修。:(三)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按前述要求及时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